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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七年四月


  夏四月,(按:四月下脱去干支,查宋史,颁编敕系壬午日。)宰相韩琦等上所修嘉祐编敕,起庆历四年,尽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约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为续附,合帙凡五卷。视庆历敕,大辟增六,流减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隶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听旨增四十五云。

  壬申,(按宋史,五月系丁未朔,壬申距丁未三十六日,不应在四月也,此处亦悮。)改命起居舍人、知制诰兼侍讲司马光为天章阁待制。先是,光与吕公著并召试中书,光已试而公著终辞。及除知制诰,光乃自言:“拙于文辞,本当辞召,初疑朝廷不许,故黾勉从命。继闻公著终辞得请,臣始悔恨向之不辞,而妄意朝廷决不许也。”章九上,卒改他官。

  己丑,夏国主谅祚上表求太宗御制诗草、隶书石本,欲建书阁宝藏之,且进马五十疋,求九经、唐史、册府元龟及本朝正至朝贺仪。诏赐九经,还其马。谅祚又求尚主,诏答以昔尝赐姓,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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