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书 > 续资治通鉴长编 | 上页 下页
嘉祐七年(1062)正月


  春正月己酉朔,大庆殿受朝。

  乙卯,文思使、带御器械李继和为内侍押班。两省都知、押班,并选年五十以上及有边功者参用。去年继和当次补,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御史中丞王畴等言:“闻纠察在京刑狱司尝奏:‘府司及两军巡皆省府所属,其录大辟之翻异者,请下御史台。’窃惟府县之政,各存官司,台局所领,自有故事。若每因一囚翻异,即用御史推劾,是风宪之职,下与府司、军巡共治京狱也,恐不可遽行。”从之。刘敞尝建言,乞别差官劾两军巡大辟翻异者。王畴所争或由此。敞奏已附四年七月末。

  壬戌,御宣德门观灯,顾从臣曰:“此因岁时与万姓同乐尔,非朕独肆游观也。”先是,谏官杨畋、司马光等以去年水灾,乞罢上元观灯,故特宣谕之。

  乙亥,诏太常礼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温成皇后庙为祠殿,岁时令宫臣以常馔致祭。

  初,谏官杨畋上言:“洪范五行传曰:‘简宗庙则水不润下。’又曰:‘听之不聪,厥罚常水。’去年夏秋之交,久雨伤稼,澶州河决,东南数路大水为灾。陛下临御以来,容受直谏,非听之不聪也;以孝事亲,非简于宗庙也。然而灾异数见,臣愚殆以为万几之听,必有失于当者;七庙之享,必有失于顺者。惟陛下精思而矫正之。”于是诏太常礼院检详郊庙未顺之事。乃言:“按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春秋曰:‘自外至者,无主不止。’然则天地之理,必有所配者,皆侑神作主之意也。且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无豫数,待有德也。自宗而下,功德显著,自可崇庙祏之制,百世不迁,垂之无穷。至于对越天地,则神无二主,所以奉上帝之尊,示不敢渎。唐垂拱中,始用三祖同配,至开元十一年,明堂亲享遂罢之。皇祐五年诏书:‘今南郊且奉三圣并侑,后复迭配如旧礼。’未几,复降诏:‘三圣并侑为定制。’虽出孝思,然其事颇违经礼。又温成皇后立庙城南,四时祭奠,以待制、舍人摄事,玉帛祼献,登歌设乐,并同太庙之礼,盖当时有司失于讲求。昔高宗遭变,饰己思咎,祖己训以祀无丰于昵,而况以嬖宠列于秩礼,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复下两制议,而翰林学士王珪等议曰:“追尊尊以享帝,义之至;推亲亲以享亲,仁之极。尊尊不可以渎,故郊无二主;亲亲不可以僭,故庙止其先。今三后并侑,欲以致孝也,而适所以渎乎享帝;后宫有庙,欲以广恩也,而适所以渎乎飨亲。请如礼官所议。”故降是诏。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