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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五年十二月


  十二月丁酉,广西安抚司言,捕获侬智高母阿侬及智高弟智光、子继宗继封,诏护送京师。阿侬有智谋,智高攻陷城邑,多用其策,僭号皇太后。天资惨毒,嗜小儿,每食必杀小儿。智高败走,阿侬入保特磨,依其夫侬夏卿,收残众约三千余人,习骑战,复欲入寇。余靖督部吏黄汾黄献珪石鉴、进士吴舜举发峒兵入特磨掩袭,并智高弟、子皆获之。

  庚子,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给事中张方平加翰林侍读学士、知秦州,代张昪也。

  初,昪命部署刘涣讨叛羌,涣逗遛不进,昪奏以郭恩代之。恩既多所斩馘,涣疾恩出己上,遂绐奏恩所杀皆老稚尔。朝廷疑焉,故罢昪而遣方平往帅,亦徙涣泾原。方平力辞,曰:“涣与昪有阶级,今互言而两罢,帅不可为也。”昪以故得不罢。寻命方平知滑州。昪传云涣以得城之功不在己,故绐奏恩多杀老稚。按涣与恩俱进兵,恩获级最多尔,是役也,涣实受赏,安得谓功不在己耶?盖昪初以涣不时进击,因奏乞用恩代涣,奏未报,而涣已与恩俱破贼矣。涣怨昪将使恩代己,且疾恩获级多,遂诬奏恩,并及昪,故朝廷欲两罢之也。昪徙青州则在此前,与此实两事,本传并两事为一,殊不可考。今参取方平墓志删修。

  乙巳,录忠效指挥使周忠子陈留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忠与蛮贼战死故也。

  戊申,诏军士逃亡,捕获未断再逃亡,止一次科罪,已断未决而再逃亡者累科之。

  庚戌,诏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毋得淹系罪人。

  又诏南郊赦书第四第五等户残欠税物并与倚阁,自今须纳七分以上,方为残欠,仍著为定式。

  癸丑,诏入内内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者弗除。

  丙辰,诏川峡人刺配为内地军兵者,遇拣停,自今毋得放归,其令关津常讥察之。

  丁巳,诏广西安抚司,以廉州隶容、龚州提举。

  戊午,诏曰:“转运之职,本以澄清官吏,绥抚人民,岂特事诛求以剥下乎?有能尽岁入以致增盈者,留为本路移用,毋得进羡余。务宽民力,以称朕怀。”

  己未,参知政事刘沆提举中书五房续编例册。前编当是宋绶,既云续编,必有初编,会要亦止此。绶事在景祐二年九月。

  庚申,太常博士吴中复为监察御史里行,用中丞孙抃所荐也。中复,兴国军人,尝知犍为县,有善政。抃未始识其面,即奏为台属。或问之,抃曰:“昔人耻为呈身御史,今岂荐识面台官邪!”按张唐英政要乃以为仁宗亲问,然政要多误,今不取。

  辛酉,契丹国母遣林牙临海节度使、左卫大将军耶律庶忠,夏州观察使兼东上閤门使李仲僖;契丹遣始平节度使耶律祁、崇禄卿周白来贺正旦。契丹使来,请曰:“愿观庙乐而归。”上以问,宰相陈执中曰:“乐非祠享不作,请以是告之。”枢密副使孙沔曰:“此可告而未能止也,愿告之曰:‘庙乐之作,以祖有功、宗有德而歌咏之也。使者能留与吾祭,则可观。’”上使人告之,使者乃退。

  有中人尝任外官,率他武臣上书乞迁,上曰:“法不可得也。”诉不已,上以语沔,沔曰:“臣请退而问之。”乃召问曰:“曩汝在边,某军当给帛,汝不时给,何耶?”对曰:“帛,官物也,不敢妄以与人。”又问曰:“某人战当奏功,汝不时奏,何耶?”对曰:“是幸赏也,故不奏。”沔曰:“尔能知此而反自为,何耶?”皆惶惧再拜趋出。此据孙沔墓志及神道碑。

  初,贾昌朝建议:“汉、唐都雍,置辅郡,内翼京师。国朝都汴,而近京诸郡皆属他道,制度不称王畿。请析京东之曹州,京西之陈、许、郑、滑州并开封府总四十二县为京畿。”帝纳之。壬戌,诏以曹、陈、许、郑、滑五州为辅郡,隶畿内,置京畿转运使。五州各增钤辖一员,曹州更增都监一员,留屯兵三千人,以时教阅。若出戍,即于开封府近县或邻州徙兵足之。

  天章阁直学士、吏部郎中王贽为枢密直学士、京畿水陆计度转运使。

  是岁,天下上户部户口,主户六百九十三万七千三百八十,口一千五百五十九万七千四百五十;客户三百八十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五,口六百六十九万五千四百一十一。

  左司谏贾黯建言:“天下无事,年谷丰熟,则民人安乐,父子相保。一遇水旱,则流离死亡,捐弃道路。发仓廪以赈之则籴不给,课粟富人则力不赡,转输千里则不及事,移民就谷则远近交困。朝廷之臣,郡县之吏,仓卒不知所出,则民饥而死者已过半矣。夫水旱之灾,虽尧、汤有所不免,今不思所以备灾之术,而岁幸年谷之熟,则是求出于尧、汤之所不可必者也。臣尝读隋史,见所谓立民社义仓者,取之以时而藏之于民,下足以备凶灾,而上实无所利焉。愿仿隋制,诏天下州军,遇年谷丰熟,立法劝课畜积以备灾。此孟子所谓‘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者也,况取之以为民耶!”下其说司农寺,且命李兑与黯合议以闻。乃下诸路度可否,而以为可行者才四路,余或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或谓恐招盗贼,或谓已有常平足以赡给,或谓置仓烦扰。

  于是黯复上奏曰:“臣尝判尚书刑部,见天下岁断死刑多至四千余人,其间盗贼率十七八。原其所自,盖愚民既迫于饥寒,又因之水旱,枉陷重辟。故臣请立民社义仓,以备凶岁。今诸路所陈,类皆妄议。若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则义仓之意,乃教民储积以备水旱,官为立法,非以自利,行之既久,民必乐输。若谓恐招盗贼,则盗贼利在轻货,不在粟麦,今乡村富室有贮粟数万石者,亦不闻有劫掠之虞。且盗贼之起,本由贫困。臣建此议,欲使民有贮积,虽遇水旱,不忧乏绝,则人人自爱而重犯法,此正销除盗贼之原也。若谓已有常平仓足以赡给,则常平之设,盖以准平谷价,使无甚贵甚贱之伤。或遇凶饥,发以赈救,则既已失其本意,而常平之费,又出公帑,方今国用颇乏,所畜不厚。近岁非无常平,而小有水旱,辄流离饿莩,起为盗贼,则是常平果不足仰以赈给也。若谓置仓廪,敛材木,恐为烦扰,则臣闻‘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义仓之设,本为百姓,晓谕诚至,约束诚谨,则下民虽愚,宜无所惮。况今州县修治邮传驿舍,皆敛于民,岂于义仓,独畏烦扰?人情可与乐成,不可与谋始,如臣言可采,愿自朝廷断而行之。”然当时牵于众论,终不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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