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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三年(1051)正月


  春正月乙丑,幸魏国大长公主第问疾。

  庚午,诏翰林医官院,日轮近上医官一员,总领诸科医官,以备应奉。

  乙亥,诏两浙水灾州军四等以下户税特与倚阁。

  降大理寺丞谭异、王鉴为幕职官远小监当。

  初,异、鉴自言赴铨磨勘,当在祀明堂前与闾邱孝修等一甲引见,而为有司离为二甲,致改官不得预覃恩,请如孝修例更迁一官。上疾其幸求,故降之。

  丙子,诏:“江宁府、扬州、庐州、洪州、福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戊寅,以辰州溪峒彭师宝知上溪州,仍令乾元节贡献如旧。师宝,仕羲之子也。盖自咸平已来,始听溪峒二十州贡献,岁有常赐,蛮人以为利,有罪即绝之。庆历四年,仕羲以罪绝贡献。其后数自诉求知上溪州,至是始许焉。

  泾原经略司言,自修德顺军水洛城底石门堡,而生户蕃族多出内附,请递补职名,仍月给俸钱,使为属户以捍边。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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