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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元年五月


  五月庚申朔,诏知藩郡及转运使,未至所部不得奏辟属官。

  辛酉,出布十万端易钱,籴河北军储。

  壬戌,减廉、化、高三州田税。

  癸亥,知宣州、兵部员外郎刘随为工部郎中、知应天府。故事,奉使契丹者,遣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伤。随前贺契丹母生辰,以病足痹,不能拜,为皇城卒所诬,有司劾奏夺一官,出知信州,徙宣州,踰年未复。既而天章阁待制李纮贺契丹主生辰还,具言其枉,乃迁随南京。

  乙丑,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工部侍郎、权知开封府程琳为三司使。丙寅,诏自今三司使在职未久,毋得非次更易。于是,琳在三司阅四年,遂得政。或请募人输粟京师以罢江、淮漕运,琳曰:“如猾商邀价而粟不至,奈何?”先是,三司并合田赋沿纳诸名品为一物,琳谓:“借使牛皮、食盐、地钱合为一,谷、麦、黍、豆合为一,易于勾校可也。然后世有兴利之臣,复用旧名增之,是重困民无已时也。”琳在三司,尤谨出入,禁中有所取,辄覆奏罢之。内侍表言琳颛,琳闻之,自直于上曰:“三司财赋,皆朝廷有也,臣为陛下惜耳,于臣何有?”上然之。明道二年十月,并诸名品为一物,既已施行,琳但有此议论耳。

  琳又上疏,论:“兵在精不在众,河北、陕西军储数匮,而招募不已。其住营一兵之费,可给屯驻三兵。昔养万兵者,今三万矣。河北岁费刍粮千二十万,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给京师。自咸平逮今,二边所增马步军指挥使百六十,计骑兵一指挥所给,岁约费缗钱四万三千,步兵所给,岁约费缗钱三万二千。他给赐不预,合新旧兵所费,不啻千万缗。天地生财有限,而用无纪极,此国用所以日绌也。今同、华沿河州军,积粟至于红腐而不知用,沿边入中粟价踊贵而未尝足。诚愿罢河北、陕西募住营兵,勿复增置,遇缺即选厢军精锐者补之。仍渐徙营内郡,以便粮饷,无事时番戍于边,缓急即调发便近。严戒封疆之臣,毋得侵轶生事,以觊恩赏,违令者重寘之法。如此则疆埸无事而国用有余矣。”上嘉纳焉。此疏据本志,在景祐元年,今附见琳为三司使后,明年三月,任布知成德军,议河北兵未可省,必缘此疏也,当考。

  丁卯,禁民间织锦背、绣背及徧地密花透背,西川岁织上供者亦罢。

  己巳,诏中书堂后官自今迁至员外郎并与外任,提点五房公事三年者代之。

  庚午,诏诸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与转运使副同在一州者,并徙他州。

  又诏:如闻戚里之家,多与朝士相接,或漏禁中语,其令有司察举之。

  辛未,御崇政殿西庑,召辅臣观讲书;罢军头奏事,自是遂为例。

  诏三司,吏有能上钱谷利害可施行者,当非次迁补之。

  秘书丞张宗谊、孙沔并为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始此。沔,会稽人也。

  壬申,出内藏库缗钱一百万赐三司。

  以河南府府学为国子监。后唐同光三年,初建文宣王庙。咸平三年,重修。旧止名府学,于是直集贤院谢绛论奏,乃正监名。

  癸酉,诏台谏官未尝历知州者,且与知州。

  甲戌,御崇政殿,阅诸军转员,凡三日。

  丁丑,禁民间以岁丰率钱为感圣恩道场。

  壬午,御崇政殿,录系囚。

  癸未,诏太常礼院,永定陵岁时荐献之物,非典礼者,罢之。

  乙酉,诏:“举人被囚,而狱吏苛酷非疾致死者,提点刑狱官按察之。募告者赏钱十万,公人迁一资;同犯而能自告者,除其罪,给赏如之。”寻又诏州县官非理科决罪人致死,虽系公罪者,本处未得批罚,奏听裁。诏乃六月乙卯,今并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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