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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七年十一月


  十一月乙卯朔,黔州蛮、舒延蛮来贡方物。

  庚申,诏:“京朝官自今依景德四年七月敕,到阙以前转官及三年者听磨勘,未及者须四年。其任广南、四川及三年,许上课于审官院。”

  癸亥,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乃御天安殿受朝。秘阁校理范仲淹奏疏言:“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礼;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晏殊初荐仲淹为馆职,闻之大惧,召仲淹,诘以狂率邀名且将累荐者。仲淹正色抗言曰:“仲淹缪辱公举,每惧不称,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获罪门下。”殊不能答。仲淹退,又作书遗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媿谢焉。又奏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乞补外。寻出为河中府通判。欧阳修作仲淹神道碑,云太后将以至日大会前殿,上率百官为寿,仲淹言之,其事遂已。按仲淹疏入不报,上寿会庆殿,未尝已也,岂修谓止在便殿不在前殿,为听仲淹之言乎?然供张便殿,实自王曾执奏,非由仲淹矣,修盖误,今不取。富弼作仲淹墓碑,亦云疏奏,遂罢上寿仪。然后颇不怿,寻出为河中府通判。弼亦误。今但取其出倅河中府,附见于此。僧文莹以为仲淹时任右司谏,太后先遣中使谕令勿言,此妄也,今不取。

  庚午,诏天下孤独疾病之民,所在为致医药存视之。

  诏:“逃田十年见荒闲者,听百日复业,与免赋役。后五年,与减旧税十之八。限满不至,他人请佃者,亦如之。”

  上封者言,今岁开封府举进士者至千九百余人,多妄冒户籍,请条约之。癸酉,诏:“举人有开封府户籍七年以上不居他处者,听取解。虽无户籍,亦不曾占名他州者,先经所属投牒察访行实,召京朝官二人保之,违犯则保官以违制论。其外州寄应者,悉令还本贯,与理旧举场第。若行赂而妄冒乡贯三代者,以违制失论,不以荫赎。”

  丙子,诏广南、福建官丁忧未有替人而见任事者,续其俸。

  绣州蛮向光绪遣使来贡方物。

  庚辰,赐莫州、顺安军修城卒缗钱。

  癸未,诏陕西弓箭手已刺而逃者,听本家权以少壮子弟代役,满三月不首,即使其子弟为之。

  是月,诏自今每遇南郊大礼,录周世宗从孙一人班行。此据本志,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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