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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二年五月


  五月丁亥朔,司天监言日当食。已而不食,中书奉表称贺。

  戊子,甘州回纥可汗王遣使来贡方物。

  先是,诏议上皇太后礼服,太常礼院言:“开宝礼,皇太后当祎衣,革带、青韈舄、白玉双佩、黑组、双大绶、素纱中单、蔽膝、大带,首饰花十二株,受册、亲蚕、朝会诸大事则服之。又隋制,后服四等,其四曰朱衣,以绯罗为之,宴见宾客则服之。今议每朝谒神御,往还乘辇,服朱衣,而蔽膝、革带、大带、宝装绶、佩、韈、金饰履,悉如衣之色。常视事,去蔽膝、革带、佩、袜;或衣鞠衣,则以黄罗为之,亦用宝装绶、大带、履。”命内侍周文质如所议以制,至是,上之。

  乙未,诏开封府诸县折变税赋,自今第三等户以下,于就近仓以贱色斛折纳之。

  御崇政殿录系囚,杂犯死罪以下递降一等,杖罪释之。

  丁酉,再幸资圣禅院,视申国大长公主报慈正觉大师疾。及不起,复临奠焉。在真宗禫,不制服,废五日朝,谥公主曰慈明。

  庚子,诏百官遇起居、横行日辄请假者,并遣医官验视以闻。先是,右巡使张亿弹户部郎中、史馆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员皆称疾不赴横行,故申警之。

  壬寅,司天言月当食,而云阴不见,中书表称贺。

  是月,流内铨言:“陈州文学王谏、单州文学严九龄各欠九选,年六十已上,敕旨‘依例注江、浙、荆湖小处。’今检勘并无二千户以上主簿满阙,虽有小邑又多是兼尉,年六十者难以处之。欲自今选人得旨与小处令录及小处判司、簿尉者,如无二千户以下县,则不问户口多少,令录只于十贯料钱内注拟,判司、簿尉只于七贯料钱内注拟。”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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