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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二年(1024)正月


  春正月甲午,诏:“礼部贡院、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各增置点检试卷、封弥、巡铺、监门官有差。开封府举人无户籍者,召有出身京朝官保二人,无出身曾历任者保一人;外州召命官、使臣为保,不得过一人。所保不实,以违制论。举人两处取解及犯徒而尝以荫赎者,永不得入科场。同保人殿五举,其殿三举者实殿一举,五举殿二举。进士不得以押韵入试,罢诸科旧人别院试者,听至复场入试。其被黜而毁谤主司及投匿名文字,令所在收捕之。即主司不公,许单名以告,不得期集连状。广南东西、益、梓、利、夔等路,旧制,于额外有合格者,亦听举送,如闻比来冒籍者多,自今毋得额外发解。”时承平岁久,天下贡士益众,间起争讼,故条约之。

  癸卯,命御史中丞刘筠等四人权知贡举。

  戊申,吏部铨引对选人九人,前束鹿县尉王得说历官寡过,书考最多,而无保任者,上察其孤贫,特擢为大理寺丞。他日又引对选人,有贾积善者,十四考无公私过,虽无举主,特擢为京官。贾积善事,会要在十月十五日,今附此。

  庚戌,降知邓州、给事中寇瑊为少府监、知金州,左屯卫大将军、蔡州安置石普为本卫将军,皆坐失保任也。

  诏贡举如咸平二年故事,令礼部放牓,仍先具合格等第字号以闻。

  辛亥,知贡举刘筠等请差覆考及详定官,上曰:“非所以责成之意也。”诏筠等以公考校。巡铺官、左正言孔延鲁又请未试前令主司晓谕举人,不得上请,仍雕印试题,分明解说,就试卷内散,上曰:“文闱取士,条约已多,只依旧例施行可也。”

  甲寅,诏两制、大两省以上,正刺史、閤门使以上,并听受命日告谢。先是,臣僚告谢、或自外代还,上欲尽知其姓名,故令前一日先以名闻。閤门不喻上意,而侍从官亦须奏。至是,翰林学士李咨建言而厘正之。

  是月,诏:“诸路州军,自今常留县令管勾簿书,催督税赋、及理婚田词讼,不得差出勾当小可公事及于县镇道店场务比较课利。其令佐年满,虽准铨牒放罢,若一县全然阙人,未得出给解由,须本县不至阙人,即许离任。”时诸州军累言属县令佐,因年满放罢及转运司差往他处比较课利,有一县全阙官者,故条约之。会要天圣二年正月事。

  吏部南曹言:“选人磨勘,例问刑部有无过犯,定夺公私罪名。又恐其间曾有过犯,或奏案在大理寺,未经奏断,即刑部无由得知。自今更乞问大理寺。”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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