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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五年五月


  五月乙亥朔,上御崇政殿,亲录京城系囚,死罪已下并减一等。遂诏诸路州军亦如之,惟十恶及官典犯赃、伪造符印、放火刼盗不赦。

  丁丑,诏礼部权停今年贡举。

  戊寅,判河南府王钦若言:“渑池县民为盗,亡走。禁其妻,昼则令众,几三百日,迫于饥寒,臣已令本县疏放知在。望告示诸路,有禁留令众,一季不获正贼者,责保知在。或朝廷悯其淹延,止责地分巡检、县尉、耆保依限缉捕。”从之。

  癸未,诏皇太子读春秋。辅臣奏曰:“臣等时入资善堂陪侍讲席,太子天姿英迈,好学不倦,亲写大小字示臣等,天然有笔法。”上喜曰:“赖卿等辅导也。”辅臣皆再拜。

  乙酉,同判流内铨刘烨言:“幕职、州县官被举而不改京官者,多不赴铨注拟,别求举主,重上荐章。欲望自今比类请假,即依资序注官。”从之。

  丙戌,以大理寺丞、通判澧州刘象中为内殿承制、知辰州。象中嗣其父仁霸领溪洞事,蛮人畏服,故因任之。

  丁亥,滑州言开减水河功毕,河流渐复北岸。命右谏议大夫李行简致祭。

  丁酉,剑州言梓潼等县,俱当驿路,请各增置主簿一员,从之。

  己亥,诏增宁化军公用钱十万。

  先是,河北入中刍粮,诸州有多增其价者,三司请令月上在市实价送入内内侍省,出付三司约所定价,视其亏官之甚者而裁损之。时陕西交引益贱,京师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于是,出内藏钱五十万贯,令閤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城市而毁之。(此据本志。定入中价,志以为四年事而不得其月,因附此。)

  辛丑,令国子监重刻经书印板,以本监言其岁久刓弊故也。

  三司使李士衡为其子奉礼郎丕旦求掌国学事,上不许,因诏自今国子监,止差官两员主判。既而卒命丕旦同管勾国子监。(差丕旦同管勾在七月丁酉,今并书。)

  是月,赵德明落起复,遣入内都知蓝继宗为官告使往赐之。德明与继宗射,继宗每发必中,德明遗以所乘名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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