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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元年八月


  八月丙寅朔,诏减诸路受代群官护送公人有差。(五年八月壬子复故。)

  丁卯,赐阳翟县僧怀峤茶帛,以其设粥救饥民也。

  庚午,以枢密使、同平章事王钦若为左仆射、平章事。先是,上欲相钦若,王旦曰:“钦若遭逢陛下,恩礼已隆,且乞令在枢密院,两府任用亦均。臣见祖宗朝未尝使南方人当国,虽古称立贤无方,然必贤士乃可,臣位居元宰,不敢阻抑人,此亦公议也。”上遂止。及旦罢,上卒相钦若。钦若尝语人曰:“为王子明故,使我作相晚却十年。”

  枢密副使张旻罢为河阳三城节度使。(是出不知何故,当考。)

  诏诸路民为盗而质状小弱当配本城者,自今悉配牢城,从知潞州钱惟济之请也。

  辛未,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准诏详定叙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赠事。请自京文武升朝官无嫡母继母者,许叙封所生母;致仕官曾任升朝官,则依例封赠,其致仕后迁至升朝官者,不在此限。”从之。

  礼仪院奏详定太尉王旦赴上仪注。国朝以来,三公不兼宰相,无赴上之礼。上优宠大臣,故特有是命,然旦终以疾不赴焉。

  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奨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仓粟万石减价出粜,以赈饥乏,亦从之。

  壬申,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向敏中加右仆射、门下侍郎。(沈括笔谈载:敏中拜右仆射,上谓李宗谔曰:“朕自即位,未尝除仆射,敏中必大喜。”既而曰:“敏中大耐官职。”按此时宗谔死已五年矣。又按至道三年四月吕端为右仆射;咸平四年闰十二月张齐贤为右仆射,五年十二月李沆为右仆射;大中祥符元年齐贤再为右仆射,四年四月王旦为右仆射,齐贤为左仆射,九年八月陈尧叟为右仆射,是年二月王钦若为右仆射,此月又改左仆射而敏中为右仆射。葢自上即位至今,左右仆射凡有六人为之,敏中乃第七人也。括所闻谬甚,今不取。)

  上以先所遣按巡诸路使者方属西成,或妨农事,乃悉召赴阙,所在百姓委长吏倍加安抚,无令辄有骚扰。

  丙子,诏京城四郊禁围草地,悉纵民耕垦畜牧。

  令江、淮发运使漕米三万石,由海路送登、潍、密州,从京东安抚使张廓之请也。

  丁丑,诏自今两省给舍、南宫北宅将军已上许乘狨毛暖坐,余悉禁止,仍绝其采捕。

  纠察在京刑狱司言:“自今开封府断罪人,有微疾者望令斟酌决遣。两军巡院合要证佐之人,并非本府或三司,无得专擅追摄。”

  戊寅,免诸路鬻牛税一年。

  庚辰,右正言鲁宗道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颇亦非便。请行条约。”上曰:“丛脞之事,多寝而不行,有司之职,亦不可不严也。”

  癸未,群牧制置使请以十三岁已上配军马估直出卖,从之。

  丙戌,以都官员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黄震为江、淮、两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赐金紫。先是,李溥出三司小吏,为发运使十余年,奸赃狼籍,丁谓党之,无敢言者。震将行,上书自陈,辞颇愤激。上知其意在溥也,谕之曰:“卿当与人和。”震对曰:“廉正公忠,无负陛下任使者,臣敢不与之和。”既至,发溥奸赃数十事。诏遣御史、閤门祗候各一人按劾之。震,浦城人也。尝通判遂州,会有诏,特给两川军士缗钱。诏至西川,而东川独不及,军士谋为变。震白守曰:“朝廷岂忘东川,殆诏书稽留尔。”即开帑给钱如西川,众乃定。明日而诏至。(震发溥罪乃十月壬午,今并书之。)

  丁亥,诏崇文院以三馆为额。

  诏技术人虽任京朝官,审官院不在磨勘之例。

  己丑,以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钱易判三司都磨勘司。易建议:“官物在籍而三司移文厘正,或其数细微,辄历年不得报,徒扰州县。自今官钱百、谷斗、帛二尺以下,非欺绐者,请除去之。”

  辛卯,诏河北州军今年夏麦不丰,民乏种粮者,官贷之。

  癸巳,诏广南所给诸军衣绢每匹支千钱者,自今屯驻、驻泊禁军加三百,本城诸军加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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