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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五年九月


  九月丁卯,诏大理寺断案差互者,本断官并行勘劾。申明咸平二年四月之诏也。又诏断敕取其简要,不必繁叙款辞所断罪不得以取旨为文。上曰:“一成之法,朕与天下共守。如情轻法重、情重法轻之类,皆当以理裁断,具狱以闻。”

  戊辰,诏:“应大礼朝会,据仪制,京官并赴陪位。自今不至者,令御史弹奏。”

  己巳,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上言:“禘祫之日,孝惠、淑德二后神主自别庙赴太庙,祔于简穆皇后神主之下、太祖神主之上,此盖用曲台礼别庙皇后禘祫祔飨太庙之说。窃思二圣御宇之辰,可从兹制,升祔之后,难举此仪。今以椒掖追谥之尊,居宸极正统之右,稽之经意,既靡于前闻;度于人情,实违于顺德。窃虑明灵合飨,神礼未安,欲望特诏礼官再加详定,或祭于别庙,或次于正主,冀协聿追之旨,永臻锡类之祥。”诏有司详定上奏,曰:

  按曲台礼,载禘祫之仪,则云“如皇后先祔别庙,遇禘祫祔飨于太庙。如是昭后,即坐于祖姑之下,南向;如是穆后,坐于祖姑之下,北向”。又按博士商盈孙议云:“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祔于祖姑之下者,此乃皇后先殁,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肃明之殁也,睿宗在位;元献之殁也,玄宗在位;昭德之殁也,德宗在位。四后于太庙未有本室,故创别庙;当为太庙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飨。”此明其后太庙有本室,即当迁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耳。本是太庙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升本庙;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

  开宝礼禘祫卷中具载孝明、孝惠二后自别庙祔飨太庙祖姑之下,则与曲台礼同。及太祖、太宗神主入庙,孝明、懿德升配,孝惠、孝章、淑德不入配飨,止在别庙。自后遇禘祫岁,有司不达礼意,尚以三后神主祔飨于太庙祖姑之下,乃在太祖、太宗之上,尊卑颠倒,诚未允当。

  按礼称“妇祔于祖姑”,谓既卒哭之明日,祔之于祖姑,此正礼也;称“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注云:“谓舅之母死,而又有继室二人也;亲者,谓舅所生。”然则祖姑有三人同在祖之一室,明其妇有数人亦当同在夫之本室,不可久祔于祖姑也。

  又按唐睿宗入庙,迁昭成皇后祔飨,肃明祗在别庙。故开元礼载肃明别庙时飨之仪,而无禘祫祔飨之礼,即知别庙皇后时飨及禘祫皆于本庙也。礼称:“有其举之,莫可废也。”今孝惠、孝章、淑德三后,向来禘祫既并祔飨于太庙,则难议改易。欲望自今禘祫,三后神主各祔飨本室,次于正主。稽诸典礼,庶协大中。诏可。

  庚午,贡院考试官、前宁州司法参军、国子监说书王世昌勒停,知贡举官晁迥、刘综、利瓦伊、孙奭并赎铜三十斤。时濮州毛诗学究王元庆试义中有一通一粗,世昌误考为十不,迥等不之察,为元庆所讼故也。

  诏:“军民有私置刀兵器甲,限五十日送官,违者论如法。罪至流者并其家属部送赴阙,至徒者决配本处牢城,冶铸者如之。其缘边诸处曾被旨许留者,听如旧。”

  辛未,诏京东西、河北、陕西转运使,与逐处长吏同相度缘河县分乡村,各于河北、河南就便管辖。省民转输之劳也。

  壬申,杖高班朱咸则,配西京内品。坐私与富民饮食故也。

  癸酉,诏知天雄军寇准都大提举河北巡检。时河北颇有盗贼,而奏报不实,又不实时擒捕,故命省之。

  广州驻泊钤辖秦羲言:“州有澄海三指挥,前准诏止令训练,无得差役。虑浸久骄惰,望徙屯岭北。”从之。羲又请兼提举在城烟火、盗贼事,亦从之。

  先是,广州言澄海卒讨宜贼有功,颇希恩桀骜,军中不能制,乞部送阙下。上以总御方面,宜择才干,宰相历奏数人,皆不称旨,上徐曰:“秦羲可当此任。”乃以命羲。

  先是,群官导从多踰品式,或庶僚不避大臣。诏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议定仪制施行之。

  禁庶官及技术之流以金银为方圆带。京城除宗室外,无得用青伞,宰相、枢密使亦禁之。明年,乃许复用。(明年六月甲子。)

  辛巳,国子监请建阁藏太宗御书,从之。

  癸未,开封府勘粮专勾司吏因诸军批请纳赂,罪当徒。上曰:“此但纸笔之费,累而为赃,第决杖释之。”

  诏两浙诸州,三大户自今令正身勾当,其挟名替者,先科欺罔之罪,复追正身断决。从转运使陈尧佐之请也。

  甲申,大宴含光殿,军校有醉卧禁街者,诏巡逻者护送之。仍命殿前司自今为例。

  丁谓之讨溪蛮也,权知施州寇玹功最多,于是以殿中侍御史为开封府判官。尝奏事,上问其施州备御之策,因谕玹曰:“东川控群夷,尔功已试,往为朕抚之。”丙戌,授玹梓州路转运使。玹,后改名瑊。

  丁亥,知荆南府朱巽言:“准诏发兵赴澧州巡遏,兴师动众,必资粮饷,加之地理险绝,使臣张皇,虑亏镇静之理。”陈尧叟曰:“巽不知朝廷本意。昨遣兵止泊慈利县,自荆州至慈利皆坦途也,馈运咸委转运使,不劳力役。遣使谕其酋长,固无惊扰之理。若是,则朝廷不可作事矣。”上曰:“巽能言事,亦可奨也,可否则系朝廷尔。将命者多务张皇,诚有之,自今更宜严其戒约。”

  戊子,以吏部尚书、知枢密院事王钦若,户部尚书、知枢密院事陈尧叟,并依前官加检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枢密院使,签署枢密院事马知节为副使。学士晁迥草制,误削去钦若、尧叟本官,诏各存之,遂改制而行。儒臣领枢密兼使相,自钦若、尧叟始。

  参知政事、刑部侍郎赵安仁罢为兵部尚书。安仁小心畏谨,处事精审,特留意于刑名,内外书诏关要切者,必归安仁裁损之。

  先是,上议立皇后,安仁谓刘德妃家世寒微,不如沈才人出于相门。上虽不乐,然察其守正,不罪也。他日,与王钦若从容论方今大臣谁最为长者,钦若欲排安仁,乃誉之曰:“无若赵安仁。”上曰:“何以言之?”钦若曰:“安仁昔为故相沈义伦所知,至今不忘旧德,常欲报之。”上默然,始有意斥安仁矣。

  尝谕王旦曰:“闻赵安仁在中书绝不亲事,每奏对,亦未尝有一言,可罢之。”旦对曰:“安仁颇知大体,居常进拟,皆同列议定,方敢取旨。臣每见临时变易于上前者,皆迎合陛下意。安仁无异议,是有执守。”上曰:“能如此耶?朕不知也,卿可谕之,使更宣力。”旦退,以语安仁,安仁曰:“上误拔擢至此,以不才斥去,宜矣。使与众人骋辩取容,安仁不为也。”旦喜曰:“吾适保安仁于上前,不误知人矣。”及罢政事,仍命同修史。安仁虽在贵显,简俭若平素。尤嗜读书,所得禄赐,多置典籍,手自雠校,近朝沿革、衣冠人物,悉能记之。喜诲诱后进,成其名声,当世以重德推焉。(记闻云王钦若谮安仁之明日,遂罢政。恐未必然,今取王旦遗事录,附见。又沈充媛当此时但为才人,恐记闻误,今改之。)

  三司使、礼部侍郎丁谓为户部侍郎、参知政事,仍领修玉清昭应宫使。

  初,翰林学士李宗谔与王旦善,旦欲引宗谔参知政事,尝以告王钦若,钦若唯唯,旦曰:“当白上。”宗谔家贫,禄廪不足以给婚嫁,旦前后资借之甚多,钦若知之。故事,参知政事谢日,所赐之物几三千缗,钦若因密奏:“宗谔负王旦私钱,不能偿。旦欲引宗谔参知政事,得赐物以偿己债,非为国择贤也。”明日,旦果以宗谔名闻,上变色,不许。及赵安仁罢,谓时奉诏谒亳州太清宫犹未还,即命谓代之,盖钦若所荐云。

  钦若与刘承珪、陈彭年、林特及谓等交通,踪迹诡异,时论谓之“五鬼”。

  己丑,以盐铁副使、右谏议大夫林特权三司使。

  庚寅,诏京东、河北诸州民以大小麦折纳预请绢钱者,免其仓耗及头子钱。

  先是,上谓宰臣曰:“朕每戒宗室,令读书、作诗、习笔札、射艺,如闻颇能精熟,朕将临观焉。”于是,幸郓恭靖王、安文惠王宫,奠其画像。又召宗室从官及宫僚宴射于相王元偓宫,赐以御诗并衣币有差。日晡,从官退,上独以中官从,幸舒王元偁、荣王元俨宫,复宴元偓宫,如家人礼,夜二鼓罢。元偓首冠戚藩,能自修励,尝曰:“读书日记两事,岁月滋久,为益多矣。”上每称其好学,御诗出,必令继和焉。

  辛卯,诏岳、渎、四海诸祠庙,遇设醮,除青词外,本庙神位并增祝文。从学士院之请也。

  先是,洪州进士黄鼎伪铸印为敕牒,称朝官绐娶妇,利其资财,事败得罪。礼部因请定士庶及寺观所用私记式,诏许雕木为文,大方寸,无得私铸。

  壬辰,殿前司言诸军诉本军校长敛钱饰营舍、什物,数少者望令鲘司勿受。上曰:“军民诉事,有琐细非切害者,朕常寝而不行。若明谕有司,则下情壅塞,人有冤滞矣。”不许。

  癸巳,翰林学士杨亿以疾赐告,遣中使挟太医疗之。拜章为谢,上作二韵诗,批纸尾,有“副予侧席待名贤”之句。寻以久疾求解近职,优诏不许,但权免朝直。

  亿刚介寡合,在书局,唯与利瓦伊、路振、刁衎、陈越、刘筠辈善。当时文士咸赖其品题,或被贬议者,退多怨诽。王钦若骤贵,亿素薄其为人,钦若衔之。陈彭年方以文史售进,忌亿名出己右,相与毁訾于上。上素重亿,未始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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