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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三年(1010)正月


  春正月癸丑,天庆节。诏两京诸路宫观道士每十人度一人,不及十人亦如之。

  甲寅,赐戎、泸州巡检军士缗钱。

  丁巳,边臣奏韩德让死。上曰:“德让颇有智谋,专任国事,今既丧国母,德让又死,臣佐中未闻有其比者。”王钦若曰:“国主懦弱,自今恐不能坚守和好。”上曰:“朝廷始终待以诚信,彼之部族,亦当顺从也。”(德让死,已见去年十二月。)

  己未,两浙提点刑狱、太常博士皇甫选罚金三十斤,徙江南路。选以部内系囚悉寓禁他所,妄奏狱空,为知杭州王济所发,故有是责。(刘筠作选墓志,云:“职思其忧,席不暇暖。躬款圜土,每振滞系,评定拟法,覆视协中。罪有抵死,情实可矜,得以轻比而全活者三十余人。凡部下十三郡之治,迭奏圄空,积一千五百余日。繄公是赖,咸被诏奨。”独不载罚金事,盖讳之也。)

  诏利州路转运司,自今命官、使臣欲修易栈阁者,须述经久利害待报,无得擅行。先是,川、峡多建议修路以邀恩奨,或经水潦,即坠石隔阂,旧路又随而废。至是,利州有以新改阁道请赏建议者,上知其弊,故条约之。

  上闻泸州三月即苦瘴毒,诏孙正辞、侍其旭等及二月即领军马分屯近郡,如戎人尚敢抗拒,量留兵守要害以御之。

  壬戌,诏自今谒启圣院太宗神御殿,如飨庙之礼,设褥位,西向再拜,升殿,酌酹毕,归位,俟宰相焚香讫,就位,复再拜,永为定式。

  丙寅,赐辅臣御马十二匹。

  己巳,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使夏州还,言赵德明于绥、夏州各建馆舍以待王人,望于浦洛峡置驿。上以其地荒敻,劳于役守,不许。

  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自今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欲留者,群牧司保荐以闻,当徙騳他监。

  壬申,权判吏部铨王嗣宗等言:“吉水县尉范世昌在任,户长彭昉告县典王雅受赃,世昌连杖昉三次致死,显庇下吏,不容论诉,吉州止坐公罪,赎铜九斤。望自今幕职、州县官非理决人致死,并具案奏裁,仍令本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察举,责惩残暴之吏。”诏可,世昌仍不得与官。

  甲戌,入契丹使冯起等言所送国母礼物,本国以母亡恳让不受。

  种放归终南山。有使来自秦雍者,得放答陈尧叟诗五章以闻,上嘉之,谓宰相曰:“放隐居力学,尝言古今殊时,不当背时效古,此最近于理。”乃诏放赴阙。放表乞赐告,上许之,诏答云:“傥再召,勿复辞也。”又作歌以赐,并赉衣服、器币,令京兆府每季遣幕职就山存问。放为弟汶求官,即授秘书省正字。

  同判太常礼院孙奭言:“释奠旧礼以祭酒、司业、博士为三献,新礼以三公行事。近年止命献官二员兼摄,伏恐未副崇祀向学之意。望自今备差太尉、太常、光禄卿以充三献。”诏可。

  乙亥,减泸州淯井监盐课三之一。

  丙子,诏京朝官换武职、诸司使以下换文资者并试时务策三道,不习文辞者许直述其事,其换武职问以边事。

  又诏幕职、州县官须三任六考方得论奏。

  丁丑,荆湖转运使奏举秘书丞、监瀛州酒税窦随,廉干可委繁重,上谓宰相曰:“近有言其贪浊者。”命察访之,王旦曰:“人固难知,苟有材行,宁不为人所忌。比令察访,正为此耳。”(窦随,未见。)

  知天雄军寇准言:“振武军士援送契丹使过境,臣已各给装钱。”上谓辅臣曰:“寇准好收人情,以求虚誉,卿等今见之矣。”乃诏谕准不当擅有给赐,命备钱偿官。(实录又云王旦对上,以为此事忠臣必不为之。别一本乃无此语,恐旦果无此语也,今削去。)

  是月,陕西民饥。

  上谓枢密院曰:“管勾国信阎承翰等累奏,应副契丹使事例,多有增损不同。事系长久,可尽取看详,或有过当,于理不便者,并改正之,咸令遵守。缘路修馆舍,排当次第,已曾画一指挥,不至劳烦,可降宣命,悉令仍旧。”寻又诏送伴契丹使回日,依程赴阙,不必悤遽。时王时送伴遽回,故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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