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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三年八月


  八月壬戌朔,秘阁成。秘书监李至上言:“愿比玉堂之署,赐以新额。”戊辰,御飞白书“秘阁”二字赐之。仍诏宰相、枢密使与近臣就观,置宴阁下,直馆阁官皆与,又赐诗以美其事。

  诏征终南山隐士种放,辞以疾,不至。放七岁能属文,沉默高洁,与其母偕隐豹林谷中,以讲习为业,学者多从之,得束修以养母。母亦乐道,薄滋味,善辟谷。会陕西转运使宋维干言放才行,诏使征之,其母恚曰:“常劝汝勿聚徒讲学,身既隐矣,何用文为!果为人知,不得安其处,我将弃汝,深入穷山矣。”放遂称疾不起。其母尽取其笔砚焚之,与放转居穷僻,人迹罕至。上喜其高节,诏令京兆府岁时存问,以钱三万赐之,不夺其志。(谈苑载放事与国史不同,今从国史。)

  戊子,诏杭州民二千五百四十九人共欠钱俶日息钱六万八千八百余贯并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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