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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三年(992)正月


  春正月丙申朔,朝元殿受朝毕,改服通天冠、绛纱袍,复升坐,受群臣上寿,酒三行,用雅乐,宫悬、登歌。罢大明殿上寿之礼。

  诸道贡举人万七千三百,皆集阙下。辛丑,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同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常制。

  乙巳,令常参官各举京官一人充升朝官。

  丙午,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又诏所举京官,除三司、三馆职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荐论,其有怀才外任,未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举。(此诏别本在二月壬申,今移见举官下。)

  戊午,诏诸道转运使自今厘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谷,成绩居最,及有建置之事果利于民者,所在州府军监,每岁终件析以闻,非殊异者不得条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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