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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熙三年九月


  九月戊辰,户部郎中张去华献大政要录三十篇,上嘉之,降玺书襃美,赐帛五十段。去华初受命知陕州,因留不行。

  判刑部张佖上言:“望自今应断奏失入死刑者,不得以官减赎,检法官削一任,长吏并停见任。”从之。(张佖上言,本志在五月后,今移见于此。)尝有犯大辟者,诏特减,上谓佖曰:“朕以小人冒法,原其情非巨蠹,故贷死流窜,亦足以惩艾之也。”佖对曰:“先王立法,盖为小人,君子固不犯矣。”上以语宰相,且叹赏佖,以为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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