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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兴国七年九月


  九月己丑朔,诏曰:“朕方隆教法,用福邦家。眷言求度之人,颇限有司之制,俾申素愿,式表殊恩。应先系籍童行长发,并特许剃度,自今勿以为例。”

  深州陆泽县民邢超逋官租,里胥督租,与超淢,超殴里胥死。超子神留年十六,诣吏求代父,州以闻,戊申,诏特减死,赐里胥家万钱为棺敛具。

  癸丑,权知高丽国王治遣使来贡方物,且言其兄伷死,求袭位。

  邠州言蝗食稼。

  上以诸道进士猥杂,或挟书假手,侥幸得官,所至多触宪章,欲惩革之。甲寅,诏所在贡举等州,自今长吏择官考试,合格许荐送。仍令礼部,自今解贡举人,依吏部选人例,每十人为保,有行止踰违,为佗人所告者,同保并当连坐,不得赴举。

  贵妃孙氏卒。孙氏以太平兴国二年入宫,明年封才人,后赐号贵妃。宫中皆呼贵妃,然未尝宣制也。(二年八月入宫,三年三月封才人。)

  新作尚书省于孟昶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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