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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兴国四年五月


  五月己卯朔,幸城西南隅,夜督诸将急攻。迟明,陷羊马城。北汉宣徽使范超来降,攻城者疑超出战,擒之以献,斩于纛下。既而北汉主尽杀超妻子,枭其首,投于城外。

  辛巳,幸城西北隅,北汉马步军都指挥使郭万超来降。(万超来降,实录在壬午,今从本纪。)

  壬午,幸城南。上谓诸将曰:“翌日重午,当食于城中。”遂自草诏赐北汉主。夜,漏上一刻,城上有苍白云如人状。(九国志云:太宗驾至城下,筑连堤壅汾河灌城。五月四日,城东南隅坏,水入注夹城中,继元大恐,自督众负土塞之,然实录、正史略不载灌城事,当考。)

  癸未,幸城南,督诸将急攻,士奋怒,争乘城,不可遏。上恐屠其城,因麾众少退。城中人犹欲固守,左仆射致仕马槵以病卧家,舁入见北汉主,流涕以兴亡谕之,北汉主乃降。夜漏上十刻,遣客省使李勋上表纳款。上喜,即命通事舍人薛文宝赍诏入城抚谕。夜漏未尽,幸城北,宴从臣于城台,受其降。

  甲申,迟明,刘继元率其官属素服纱帽待罪台下。诏释之,召升台劳问。继元叩头曰:“臣自闻车驾亲临,即欲束身归命,致陛下銮舆暴露,尚敢以孤垒拒战,盖亡命卒惧死,劫臣不得降耳。”上令籍亡命者至,悉斩之。顾谓淮海国王钱俶曰:“卿能保全一方以归于我,不致血刃,深可嘉也。”

  北汉平,凡得州十,军一,县四十一,户三万五千二百二十,兵三万。(国史云:亡命卒数百人,选其巨害者斩之,余悉分隶诸军,与九国志及实录皆不同,今不取。郭守文传又云:刘继元弟继文据代州,依契丹以拒命,守文讨平之。按九国志则继文前死矣,此盖守文墓志所载,国史因之,今亦不取。)

  命刘保勋知太原府。

  乙酉,赦河东管内,常赦所不原者并释之。诸州县伪署职官等,并令仍旧。人户两税,特与给复二年,王师所不及处,给复一年,从前所逋租调并与除放,常赋外有无名配率,诸州条析以闻。

  分命常参官八人知忻、代等州。右赞善大夫臧丙知辽州,秘书丞马汝士知石州。其后汝士与监军不协,一夕剚刃于腹而死。丙上疏言汝士之死非自杀,愿按其状。上览奏惊骇,遽遣使鞫之,召丙赴阙问状。丙曰:“汝士在牧守之任,不闻有大罪,何至自杀?若冤死不明,宿直者又不加谴责,则自今书生不复能治边郡矣。”上善其言。丙,大名人,汝士同年生也。

  丙戌,遣使祭战没将士等,录其子孙。

  丁亥,诏馆刘继元于行在所,优其廪给,命仪鸾使康仁宝监视之。

  戊子,命著作佐郎、直史馆石熙古还京师,以平晋告宗庙,熙古,熙载弟也。

  毁太原旧城,改为平晋县。以榆次县为并州。徙僧道士及民高赀者于西京。(七年二月又徙阳曲。)

  刘继元所署节度使蔚进、卢遂以汾州来降。

  己丑,以刘继元为右卫上将军、彭城郡公、继元所署司空、平章事李恽为殿中监,左仆射致仕马槵为少府监,马军都指挥使郭万超为磁州团练使,客省使李勋为右卫将军,余悉授官有差。

  上作平晋赋,令从臣皆赋;又作平晋诗二章,令从臣和。

  辛卯,宴刘继元及其官属。继元献其宫人百余人,上以分赐立功将校。

  乙未,遣康仁宝护送继元亲属赴阙,所过续食。

  丙申,幸太原城北,御沙河门楼,遣使分部徙居民于新并州,尽焚其庐舍,民老幼趋城门不及,焚死者甚众。

  丁酉,废隆州,毁其城。遣使按行诸州银冶。

  庚子,车驾发太原,诏以行宫为佛寺,号平晋,上自记之,刻石寺中。

  辛丑,次新并州。

  丁未,次镇州。初,攻围太原累月,馈饷且尽,军士罢乏。会刘继元降,人人有希赏意,而上将遂伐契丹,取幽蓟,诸将皆不愿行,然无敢言者,殿前都虞候崔翰独奏曰:“此一事不容再举,乘此破竹之势,取之甚易,时不可失也。”上悦,即命枢密使曹彬议调发屯兵。时车载簿籍,阻留在道,兵房吏张质潜计数部分军马,及得簿籍校之,悉无差缪。质,高唐人也。(王得臣麈史云:富郑公尝为予言,永熙讨河东刘氏,既下并州,欲领师乘胜复收蓟门,始咨于众,参知政事赵昌言对曰:“自此取幽州,犹热熬翻饼耳。”殿前都指挥使呼延赞争曰:“书生之言不足尽信,此饼难翻。”永熙竟趋幽蓟,卷甲而还,卒如赞言。郑公再三叹谓予曰:“武臣中盖亦有人矣。”按赵昌言参政在雍熙四年,距此凡九年,得臣误甚。又按太平兴国四年,薛居正、沈伦、卢多逊为宰相,无参知政事,曹彬、石熙载则为枢密,此言参政,亦误。或呼延赞实有此言,亦不可知,然呼延赞此时但为铁骑指挥使,白进超实为殿帅,崔翰为殿候,所云殿前都指挥使,得臣又误也。姑存此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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