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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兴国三年八月


  八月癸丑朔,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丙辰,诏诸道转运司指挥所属州府,自八月一日后,吏民所犯并论如法,不在恩赦之限。

  诏两浙发淮海王俶缌麻以上亲及管内官吏悉归阙,凡舟千四十四艘,所过以兵护送之。

  丁卯,著作佐郎卢佩弃市。佩监升州酒,转运使樊若冰劾其奸赃,诏鞫之,具伏,前后所授赃钱一百九十贯,遂抵于法。

  辛未,夷州蛮任朗政等来贡方物。

  初,淮海王俶入朝,命其子镇国节度使惟治权知吴越国事。一夕厩中火,惟治率兵临高下视,令亲信十数辈,仗剑申令敢后顾者斩,顷之火息。妻族有隶帐下者恃亲犯法,惟治命杖背于府门。于是惟治悉奉兵民图籍、帑廪管钥授知杭州范旻,与其弟惟演、惟灏等皆赴阙。诏遣内侍护诸司供帐迎劳于近郊。壬申,对于长春殿,各赐衣带、鞍马、器币。(惟治自奉国改领镇国乃五月事,此时未入朝也。本传载之入朝后,误矣,今不取。)

  癸酉,杖杀詹事府丞徐迁,坐督漕濮州军储,受赇不法,为馆驿吏所诉,鞫之得实故也。

  甲戌,群臣奉表上尊号曰应运统天圣明文武,凡三上,许之。

  上先诏权罢贡举,复恐场屋间有留滞者,乃诏诸州,去年已得解者,除三礼、三传、学究外,余并以秋集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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