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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隆三年二月


  二月庚寅,令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曾任幕职、州县者,各举堪为宾佐、令录一人,如有近亲,亦听内举,异时贪浊畏懦、职务旷废者,举主坐之。

  癸巳,令诸道州、府依法断狱,毋得避事妄奏取裁,违者量罪停罚。(量罪停罚,乃乾德二年正月丁未诏,今并列于此,不复重出于彼。)

  甲午,诏:“自今每五日内殿起居,百官以次转对,并须指陈时政得失,朝廷急务,或刑狱冤滥,百姓疾苦,咸采访以闻,仍须直书其事,不在广有牵引。事关急切者,许非时诣合上章,不得须候次对。”

  乙未,滑州节度使张建丰免官,仍配唐州,坐甲仗军资库火也。

  己亥,诏窃盗赃满五千足陌者乃处死。

  蜀主以秦王玄喆为皇太子,令起居前导者皆呼殿下,毋得斥言皇太子。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乃止。(玄喆,见乾祐三年。昊,见同光二年。)

  壬寅,上谓近臣曰:“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近臣皆莫对。(赐崔颂等酒果,据实录在此年六月,崔颂传亦云三年夏始聚生徒。而宝训载武臣读书事乃因赐颂等,误也,今不取。史臣李沆等曰:昔光武中兴,不责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义,夜分乃罢。盖创业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读书,可谓有意于治矣。近臣不能引以为对,识者非之。)

  丁未,诏:“自今宰相,枢密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者,依故事纳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藩镇五百千,充中书门下公用。仍于中书刻石记授上年月。已经纳者,后虽转官不在更纳。旧相复入者,纳如其数。”时中书门下言唐制,凡视事于中书者,纳礼钱三千缗,近颇隳废,乞举行之故也。

  甲寅,北汉寇潞、晋二州,守将击走之。

  丙辰,幸国子监,遂幸迎春苑,宴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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