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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4)


  未几,平章政事赛典赤、暗都赤等奏,“民间闻刷马,私下其直卖之。臣等今罢马市,察私卖者罪之。世祖皇帝时拘刷都城合骑、合纳官者,皆令印烙讫,无印字者刷之,以此不乱。今难于在先怯薛歹、诸王、公主、驸马等皆在都城中,依例合刷、合回主者不可印烙。蒙古怯薛歹等乞依汉人冽,有隐蔑者罪之。”诏如所请。

  三年,枢密院奏:“前者奉敕振绐红胖祆军物力,今省臣议,每人支马价五锭。臣等谓虽有给钞之名。虚费不得用,因与省臣议:察忽真、念不烈百姓,又忙哥歹百姓及河西不曾刷马之地。和尚、先生、也里可温、答失蛮马匹尽行拘刷。依例与直,如更短少。然后再支马价。”帝曰:“卿等议是也。不敷则以钱给之。”

  四年,遣刘深等征八百媳妇,敕云南行省:每军士给马五匹,不足则补以牛。

  至大三年,丞桕别不花奏:“西面察八儿诸王,久不奉朝命,今始来降,振起其军站物力,应刷马给之。”敕准腹里、行省刷马四万一百三十匹。

  腹里路分三万四千三百二十四匹:
  晋宁路二千七百七十五匹,
  冀宁路二千三百匹,
  真定路九百四十六匹,
  怀孟路六百八十二匹,
  广平路一千二百四十三匹,
  颀德路六百七十三匹,
  彰德路四百五十四匹,
  卫辉路六千二匹,
  中都留守司五百九十九匹,
  大都路四千八百八十八匹,
  保定路四百三十六匹,
  河间路九百四十五匹,
  德州路一百九十匹,
  曹州路三百四十一匹,
  大名路一千二百十五匹,
  济南路七百二十三匹,
  高唐州一百六匹,
  恩州一百五匹,
  永平路五百二十六匹,
  冠州一百三十三匹。
  东昌路二百十四匹,
  濮州四百二十六匹,
  益都路一千六百二十四匹,
  济宁路四百四十八匹,
  般阳路一千十三匹,
  东平路二百十九匹,
  广平路四十七匹,
  秦安州一百九十六匹,
  宁海州六百三十五匹,
  塔思哈剌牧马官、卫尉、太仆院使、床兀儿平章等收之。

  行省刷马一万五千八百九匹:
  河南江北行省七千七百九匹,
  中都刷马、大宗正府札鲁花赤、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
  湖广行省二千六百四十二匹,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
  江浙行省三千四百五十八匹,大都刷马官、刑部尚书王伯胜收之;
  江西行省二千匹,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收之。
  除事故寄留,倒死走失及给散坫马外,收马三万一千四百四十六匹。凡刷马,以军事急,和买不及,故科民马以应之。今诸王入朝,以和买赐之可矣。亦刷行省之马,使百姓受累,非制也。

  延祐三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河南行省所管探马赤军,各给马二匹,千户、百户、牌头内有骟马、牧马、牝马皆行,不足于附近州县拘刷四马以上之马,各贴为二匹。”

  四年,帖木迭儿等又奏:“前者军人上马之时,大都、上都西路拘刷马匹,今济南、益都、般阳等路,又北京一带,辽阳省所辖各路,并未拘刷,乞依例刷之。”俱从之。
  
  总计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九十一匹。
  腹里十六万四千五百二十三匹:
  上都留守司二千六百二十匹,
  冀宁路二万八千二百八十匹,
  晋宁路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匹,
  益都路一万八千七百三十八匹,
  大同路二千二百四十匹,
  济宁路五千九百三十六匹,
  般阳路六千四百三十四匹,
  河间路一万七百五十二匹,
  永平路三千二百六十六匹,
  思州二百七十六匹,
  德州三千一百十九匹,
  怀孟路一千七百三十三匹。
  宁海州二千六百二十五匹,
  兴和路七百五匹,
  保定路三千八百八十九匹,
  大都路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一匹,
  濮州六千六百二十匹,
  顺彷路一千五百二十匹,
  卫辉路一千六百七十六匹,
  彰德路二千六百六十五匹,
  高唐州六百五匹,
  广平路二千一百六十一匹;
  大名路二千二百六十二匹,
  泰安州一千一百八十七匹,
  济宁路八千六十七匹,
  真定路九千八百七十二匹,
  东昌路三千三百三十六匹,
  冠州七百三十二匹,
  曹州二千四百四匹,
  东平路八百九十二匹。
  辽阳省所辖七千九百六十八匹:
  广宁路九百匹,
  辽阳路四百五十九匹,
  沈阳路三百八十三匹,
  开元路六百五十二匹,
  金、复州万户府二千一百四十二匹,
  大宁路三千一百五匹,
  懿州四百二十六匹。
  河南省八万二千八百匹,各交付四万户蒙古军人:
  淮东追九千七十二匹,
  荆湖北追五千九百二十三匹,
  南阳府五千三百二十一匹,
  安庆路三千七百七十五匹,
  归德府五千三百十二匹,
  汝宁府七千六百四匹,
  汴梁路二万二千二十七匹,
  襄阳府三千七十二匹,
  安丰路七千七百二十二匹,
  扬州路一千一百五十五匹,
  德安府三千五百六十四匹,
  河南府二千六百三十九匹,
  庐州路五千四百十一匹,
  黄州路二千一百三匹。

  五年,中书省奏:“阿撤罕等叛乱之时,陕西省不分军民站赤一概拘刷马匹。后各回复原主。前年各路刷马之时,不及陕西。今军站辛苦,乞刷陕西省马匹以赡之。”皇太后懿旨亦欲差人拘刷。敕:“依延祐四年定例,差官与各路正官同刷堪中马匹,印烙明白交割。”其章程,祝至元三十年稍有损益,不具录。

  六年,参议中书省钦察等奏:“去岁奉命拘刷陕西省马匹,今行省官及台官上言:阿撤罕等叛乱,骚扰百姓,拘收马匹,又兼年谷不登,百姓阙食,乞罢刷马之事,臣等谓其言有理,万户齐都军五千人,请止给两匹俸马、一匹牝马之价。”从之。

  七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押当吉译言贫民。回籍,奏准于汉地和买马三万匹给散。今年为整治军力,钱币空虚,权于附近州县刷马三万匹给之,俟秋成拨还其值。”总计刷到马一万三千三百十三匹:河间路三千八百六十一匹,大都路五千二百七十七匹,保定路二千一百五十六匹,永平路二千十九匹。是年七月,帖木迭儿等又奏:“怯薛歹用马,乞于大同、兴和、冀宁三路依前例差人拘刷。”总计马一万三千四百五十二匹:兴和路四百六匹,大同路三千八百八十八匹,冀宁路八千一百六十匹。延祐五年以恤军站刷马,六年,以起遣押当吉刷马,又以怯薛歹用马剐之,皆非军事,盖拘刷益滥矣。

  致和元年九月,文宗自江陵人大都,平章速速等启:“战士即日用马,气令大都南北二城,除见任官外,回回及答失蛮等骡、马,取二口内赴总管府交纳,违限不纳者重罪。”又丞相燕帖木儿、别不花,平章速速,郎中自当,员外郎举里,都事朵来等启:“遣断事官捏古、兵部侍郎罕赤赴真定路刷马,除见在官员、军站户、兵户,计三岁以下及怀驹、引驹马匹外,其余不论是何人等,尽行拘刷,隐匿及换易者,依条断罪。”别不花等又启:“前河间、保定、真定等路降钞。以四锭、五锭为率,和买马匹。军事急,比及和买,诚恐迟误,乞拘刷三路马匹。俱奉令旨准,敬此。”

  天历元年,平章政事速速等奉准拘刷晋宁、冀宁二路马匹。敕遣吏部员外郎辛钧赴冀宁路,同知保禄赴晋宁路。速速等又请拘刷山东各路,从之。总计腹里刷到马匹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五匹:
  真定路二千四百匹。河间路八百二十匹,
  保定路八百二十六匹,
  益都路三千六百十一匹,
  济南路一千五百二十八匹,
  东平府八百二十匹,
  东昌路二百三十六匹,
  濮州路三百五十一匹,
  济宁路一千三匹,
  泰安州二百四十四匹,
  曹州四百二十六匹,
  高唐州二百十二匹,
  德州四百八十六匹,
  般阳路三百三十二匹,
  大都路四千二百六十八匹。

  河南省刷到三万九千八百二十八匹:
  淮东道六千七百九十匹,
  荆湖北道九千一百七十九匹,
  汴梁路九千三百二匹,
  黄州路一千五十一匹,
  庐州路五千二百十一匹,
  安丰路三千一百七匹。

  后至元二年,敕汉人、南人、高丽人,凡有马者,悉拘之。时盗贼窃发,以拘刷为防乱之计,尤非政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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