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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2)


  和买马。

  太宗十年,敕札鲁花赤胡都虎、培鲁虎䚟、讹鲁不等:自今诸路系官诸物,并由燕京、宣德、西京经过,其三路铺马,难以迭办,今验紧慢,定铺口数目,通由天下户数科定协济。三路旧户二百一十七户,四分著马一匹,新户四百三十四户,八分著马一匹。旧户一百六十九户,二分著牛一头,新户三百三十八户,四分著牛一头。现以甫路分,牛马难得,约量定价,马一匹银三十两,牛一头银二十两,若自愿置头匹分付者听。合得协济路分。东地路验户二十三万四千五百八十五户内,有复数民户时重数讫五千八百五十户为不见新旧,权作旧户免征外,实征二十二万八千七百三十五户,内有本路课税所勘当新旧户,照铺头口分例,别行科征送纳,总合著马七百八十五匹五分五厘,牛一千一十七头二分四厘,旧户十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七户,合著马五百二十九匹一分五厘,牛六百八十一头八分,新户十一万三千四百八十八户,合著马三百五十九匹四分,牛三百三十五头四分四厘。民户二十三万二千六百二十九户,重数户、课税所户在内,标拨与宗王口温不花、中书吾图撤合里并探马赤查剌温火儿赤一千七百五十八户。宗王口温不花拨讫一百户内,旧户三户,新户九十七户,中吾图撤合里拨讫新户三百四十五户。秃赤怯里探马赤拨讫新户六户。查剌温火儿赤伴等回回大师拨讫新户三十户。曹王讹可拨讫新户十户。罗伯成拨讫新户三户。夺沾儿兀兰拨讫新户七户。查剌温火儿赤等以下出气力人。拨讫一百八十三户,乞里□并以下出气力人,拨讫户三百三十六户。笑乃䚟并以下出气力人,拨讫户四百六十七户。孛里海拔都,拨讫一百户。课课不花,拨讫五十五户。合丹拨讫一百十六户。是时无和买之例,惟科定各路民户合著马若千匹,对协济燕京、宜德、西京三路铺马。

  中统元年,始敕宣抚司于本路和买騬马一万匹;依市价课银一锭买马五匹,临时斟酌高低定价。凡有騬马之家,五匹存留一匹。有职事官吏亦许存留一匹。和买见数印烙讫,达鲁花赤管民官管押至开平府交割。计燕京路二千四百匹,真定路八百匹,北京路二千匹,平阳路八百匹,东平路八百匹,济南、滨州两路四百匹,大名路四百匹。西京等路二千四百匹。

  二年,帝谕中书省曰:前阿里不可败于昔木土脑儿,今北方雪大,又将复至。据随路无论何人等,马匹尽数和买,每五匹价银一锭。又谕陕西、四川等路和买马匹,其数目先差使臣奏闻。

  四年,谕中书省,据阿术差来使臣抹喜奏,马区阙少,可于东平、大名、河南路宣慰司今年差发内,不论回回、通事、斡脱并僧、道、答失蛮、也里可温、畏兀儿、诸色人马匹,每钞一百两,通滚和买肥壮马七匹,付阿术等绐与军人。总计和买一千五百五十匹:都元帅阿术一千六十四匹,长寿十九匹,怀都六十九匹,也先不花三百九十八匹。

  十四年,敕中书省收到和买马匹内,盲者、瘤者、嗓者、怀驹者印烙毕,俱分付本主。又漕运司牵船马匹,别委本司印烙,沿途官给刍秣应付人夫槽䥷。

  二十年,丞相火鲁火孙等奏:“忙古騬拔都军二千人,每人绐马三匹。今见有一千匹,乞降价再买五千匹。每三匹内,两牝马,一騬马。于大王只必铁木儿、驸马昌吉两位下民户内,并甘、肃州、察罕八哈剌孙数处,差人和买。”从之。

  二十六年,尚书省奏和买马并支放钞数。

  一,至元钞一万锭,差官管押前去各处:燕南河北道至元钞二千四百锭,山东东西道钞二千锭,河南等路一千八百锭,太原路、平阳路各一千锭,保定路、河间路各三百锭,平滦路二百锭,本部开支发付都城诸衙门马匹钞四百锭,大都路钞六百锭。陕西等处行省就用保官钱支放。

  一,委本道宣慰司、各路总管府官一同和买。

  一,站赤。每正马一匹,收留贴马二匹,余仿上和买。

  一,差官押运钞数至彼,依数许管呈省,其和买事止责本路官吏。

  一,马四岁以上堪中和买;至年老之马,若肥壮亦行和买。

  一,权豪势要之家隐占马匹,决杖一百七下,其马投官。

  一,各路官员若同心办集马匹,肥壮别议奏闻;其怠慢及马劣者治罪。

  一,除陕西行省、平阳、大原径赴河东山西道宣慰司交纳外,其余各路每三百匹作一运,如沿途比原纳膘分,但有瘦弱、倒死,勒令押马官陪偿治罪。

  一,和买,开马具原主名姓、毛齿,膘分、价直呈省。

  一,探马赤、唐兀、秃鲁花军人,除原有马数不在收买之限,不得转买他人马匹。犯者,买主、卖主各决一百七下,马与价俱没官。

  一,马价以中统钞为则:骟马,每匹上等五锭,中四锭,下三锭;曳剌马,每匹上等四锭,中等三锭,下等二锭;小马,每匹上等三锭,中等二锭二十五两,下等一锭。是年,丞相桑歌奏:“与月儿鲁等共议,京兆等二十四处郡县免和买。彼处所有之马,若也速䚟儿、并忽兰、帖哥烈所领军内有上马者,与之,其余腹里郡县所有之马,若尽买之,窃恐绝。种户、军站户马,免买,各处科一万匹,但买骟马、牡马,不买牝马。“从之。

  三十年,中书平章帖可、剌真等奏:“前者为收马事,令臣等议奏,今与枢密院、御史台阿老瓦丁、伯颜、赛因囊加䚟等共议,凡请俸人员,令出俸钱买马一万匹。今用马之时,有司无钱更买一万匹。若再拘刷,恐损民力。乞减价与五锭买之。“帝曰:“朕不知,卿等裁之。前者,昔宝赤辈言:真定种田人,或一百,或二百人骑马猎兔,似此等马,皆当拘之。”刺其又奏:“众议斟酌一马价五锭。臣等恐太多,作三锭,若何?”又秦诏:“朕不知,卿等裁之。前者刷马事,益暗伯以李拔都儿之言上请,卿等与暗伯共议以闻。”于是月儿鲁、帖再、暗伯、剌真、李拔都等共奏:各省科买马一万匹。诏如所请。

  大德五年,中书省议拟,于上都、大同、隆兴三路和买马匹,隆兴路委本路总管也里忽里,河东宣慰司委本道宣慰使法忽鲁丁,上都留守司委本司副达鲁花赤撒哈秃,不妨本职提调。依和买十岁以下、四岁以上堪中肥钍骟马、曳刺马小匹,每匹通滚价直,不过中统钞五锭。又变通至元旧制,稍增其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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