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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1)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华黎为太师,后又以耶律秃花为太傅。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元年,以刘秉忠为太保。至成宗以后,始三公并建。《元典章》: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参军,俱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从一品。余品秩无考。至元十九年,罢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师、太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寻并罢。

  中书省:中书令一员。太宗二年,立中书省,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自世祖以后,为皇太子兼宫。中统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收令。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领中书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元初官制,中书令正一品,左、右承相从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参决大政,其职亚于丞。

  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帖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缺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差别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远,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都事二员。品秩同前。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田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攒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簿籍之事,皆领之。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纳四方文移,邮递之程期,曹司之承受。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帐籍案牍。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为二库,户工分为二库,各设管勾一员。

  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员,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镇海为之。

  世祖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置中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二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增左右丞为四员。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不分左右。四年,复省为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七年,立尚书省,中书省增置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书省置平章政事一员,同平章事一员,参知政事三员。九年,罢尚书省,左丞相仍省为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三年,定省台院部官,中书省除令外,左、职丞相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置尚书平章政章二员,尚书右丞、左丞各一员,参政政事二员;中书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年,尚书省置右丞相一员,中书省罢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专任一相,增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员,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员,置右丞二员,一员为商议省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从一品。

  大德三年,复置左丞相。七年,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增平章政事为五员,左丞二员,左丞三员。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丞相以下诸官并罢;中书省左、右丞相为四员,参知政事三员。

  至顺元年,定平章政事为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以燕铁木儿专权,专任一相,不设左丞相。自后,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统三年,命右丞相伯颜独长台司。

  后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八年,命脱脱为右丞相,复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员。十二年,以贾鲁为添设左丞,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设右丞。十四年,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以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省为四员。其治曰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置,后改绐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设左右司,并为一司。十五年,分置两司。至大二年,并左右司为一。四年,仍分置如旧制。

  照磨,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

  管勾,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省为一员。

  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

  断事官,正三品。元初职行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二十八年,分立两省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人中书省。三十一年,复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员。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选举差遣之事。

  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

  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员,一员兼通使,一员不兼。二十八年,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大德元年,增置使四员,副使二员,检校官四员。至元七年,置直省舍人二员,后增置三十三员,掌给使差遣之役,无品级,与宜使等。至大二年,置尚书客省使、副各一员,尚书省罢,应与同罢。

  详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书记二员。正七品。掌详定四方献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至正十七年置,以中书官提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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