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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兴祖传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至治二年,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黄岩州事。三迁知铅山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遗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张榜禁造伪钞,且立赏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实斥去。又有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鞫之,款伏。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兴祖并执之。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狱立具,逮捕其党二百余人,悉置之法。民翕然颂之。江浙行省丞相别儿怯不花荐诸朝,擢南阳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赴任。

  至正八年,特旨迁为道州路总管。行至城外,贼已迫其后,相去仅二十里,时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儿屯兵城外,闻贼至,以乏军需,欲退兵。兴祖闻,即夜诣说留之。哈剌帖木儿曰:“得钞五千锭,桐盾五百,乃可破贼。”兴祖许之。明日,甫入城视事,即以恩信劝谕盐商,贷钞五千锭,且取郡楼旧桐板为盾,日中皆备。哈剌帖木儿大喜,遂留,为御贼计。贼闻新总管一日具五百盾,以为大军且至,中夕遁去。

  永明县洞瑶屡窃发为民害,兴祖以手榜谕之,皆曰:“林总管廉而爱民,不可犯也。”三年不入境。

  春旱,虫食苗麦,兴祖为文祷之,大雨三日,虫死而麦稔。宪司考课,以道州为最。年老致仕,终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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