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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珪传


  吴元珪,字君璋,广平永年人。父鼎,世祖求通书算学者,郡以鼎应命,参议汉地公事,多所全宥。著《农桑辑要》,行于世。官至河北道按察副使,追封寿国公,谥恭惠。

  元珪,少简重。至元十四年,世祖召见,命侍左右,授卫经历,佩金符。

  十七年,从幸上都,受命取御药于大都万岁山。元珪乘传,未尽一昼夜而至。帝嘉其速,擢枢密都事。迁经历。尝从同知枢密院事俺伯进西蕃铠甲,帝问其制度,元珪应对详明,帝益奇之。枢密院奏京师五卫、行省万户府设官有差,均俸禄,给医药,高设学校,置屯田;多元珪所论建。

  二十六年,参议枢密院事。时缮修宫城,尚书省奏役军成妗,留守司主之。元珪亟陈其不便,请立武卫,以留守段祯兼都指挥使,凡有兴作,必闻于枢密。从之。寻擢枢密院判官,奏官万户用军士人,千户四人,百户二人,多役者有罚。

  二十八年,除礼部侍郎。迁左司郎中。

  三十一年,参议中书省事。时中书征逋赋不能如额,丞相完泽患之。元珪进曰:“此前政之失,今当明言其故蠲之。”乃依元珪议入奏。

  大德元年,拜吏部尚书。选曹铨注,多私其乡里,元珪力矫之,时论推其公充允。累迁工部尚书。河朔连年水旱,五谷不登,元珪言:“《春秋》之义,以养民为本,凡用民力必书。盖民力息,则生养膀,生养遂,则孝化行,而风欲美。”宰相韪其言,土木之工稍为休息。六年,佥河南行中书省事,将行,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初朱清、张瑄以金币赂当道,及败,具籍受赂者姓名,惟元珪一无所染。

  武宗即位,由佥枢密院事拜枢密副使。诏议政中书,若惜人力、严选举、节财用、定律令、谨赏罚、建科举、课农桑、汰冗员、易封赠,皆切于世务者。初,诏发军万人屯田称海,海都之乱,被俘者众。至是,不归者饥寒不能存,至鬻妻子以活。元珪奏其事,诏赐钱赎之。帝在军中,闻元珪名,至是特加平章政事,赐白金二百五十两、只孙衣四袭。

  仁宗即位,诏元珪与十六人议时政。皇庆元年,出拜江浙行省左丞。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盖由多匿腴田,若再行检覆之法,当益田亩累万计。”元珪曰:“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胃定亩,一有动摇,其害不细。”固争月余,不能止,移疾去。召拜枢密副使。延祐元年,出为甘肃行省左丞。岁余,召还,使宣抚辽阳诸路。复为枢密副使,召见嘉禧殿。帝曰;“卿先朝旧臣,宜在朕左右。”特加荣禄大夫,赐钞五千缗,貂裘二袭。元珪奏曰:“昔世祖限田四百亩以给军南非,余田悉供赋税。今经理江淮田亩,第以增多为能,有司头会箕敛,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也。”由是军田始遵旧制。

  英宗即位,元珪与知枢密院事帖木儿不花上言:“诸王、贵近不可干军政,将校不可侵渔军户,军官之格者当迁用之,有司赋军民役宜均一,军官袭职宜传适嗣。”帝并嘉纳之。元珪以年老致仕。

  至治二年,起商议中书省事。

  三年,卒。

  泰定元年,赠光禄大夫、河南等处行省平章政事、上柱国,追封赵国公,谥忠简。三年,复加推诚佐理功臣,光禄大夫、大司徒。

  元珪从弟元瑜,集贤直学士,亦有时名。

  子复,太庙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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