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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方考(2)


  五代之际,外属之州,扬州曰淮南,宣州曰宁国,鄂州曰武昌,洪州曰镇南,福州曰武威,杭州曰镇海,越州曰镇东,江陵府曰荆南,益州、梓州曰剑南东、西川,遂州曰武信,兴元府曰山南西道,洋州曰武定,黔州曰黔南,潭州曰武安,桂州曰静江,容州曰宁远,邕州曰建武,广州曰清海,皆唐故号,更五代无所易,而今因之者也。其余僭伪改置之名,不可悉考,而不足道,其因著于今者,略注于谱。

  ***

  济州,周广顺二年置,割郓州之钜野、郓城,兖州之任城,单州之金乡为属县而治钜野。

  单州,唐末以宋州之砀山,梁太祖乡里也,为置辉州,已而徙治单父。后唐灭梁,改辉州为单州。其属县置徙,传记不同,今领单父、砀山、成武、鱼台四县。

  耀州,李茂贞置,治华原县。梁初改曰崇州,唐同光元年复为耀州。

  解州,汉乾祐元年九月置,割河中之闻喜、安邑、解县为属而治解。

  威州,晋天福四年置,割灵州之方渠,宁州之木波、马岭三镇为属而治方渠。周广顺二年改曰环州,显德四年废为通远军。

  五代置军六,皆寄治于县,隶于州,故不别出。监者,物务之名尔,故不载于地理。皇朝军监始自置属县,与州府并列矣。

  乾州,李茂贞置,治奉天县。

  磁州,梁改曰惠州,唐复曰磁州。

  景州,唐故治弓高。周显德三年废为定远军,割其属安陵县属德州,废弓高县入东光县,为定远军治所。

  滨州,周显德三年置,以其滨海为名。初,五代之际,置榷盐务于海傍,后为赡国军,周因置州,割棣州之渤海、蒲台为属县而治渤海。

  雄州,周显德六年克瓦桥关置,治归义;割易州之容城为属,寻废。

  霸州,周显德六年克益津关置,治永清,割莫州之文安,瀛州之大城为属。

  通州,本海陵之东境,南唐置静海制置院,周世宗克淮南,升为静海军,后置通州,分其地置静海、海门二县为属而治静海。

  筠州,南唐李景置,割洪州之高安、上高、万载、清江四县为属而治高安。

  剑州,南唐李景置,割建州之延平、剑浦、富沙三县为属而治延平。

  全州,楚王马希范置,以潭州之湘川县为清湘县,又割灌阳县为属而治清湘。

  秀州,吴越王钱元瓘置,割杭州之嘉兴县为属而治之。

  雄州,南汉刘龑割韶州之保昌置,治保昌。

  英州,南汉刘龑割广州之浈阳置,治浈阳。

  开封府故统六县。梁开平元年,割滑州之酸枣、长垣,郑州之中牟、阳武,宋州之襄邑,曹州之考城更曰戴邑,许州之扶沟、鄢陵,陈州之太康隶焉。唐分酸枣、中牟、襄邑、鄢陵、太康五县还其故,晋升汴州为东京,复割五县隶焉。

  雍丘,晋改曰杞,汉复其故。

  长垣,唐改曰匡城。

  黎阳,故属滑州,晋割隶卫州。

  叶、襄城,故属许州,唐割隶汝州。

  楚丘,故属单州,梁割隶宋州。

  密州胶西,故曰辅唐,梁改曰安丘,唐复其故,晋改曰胶西。

  渭南,故属京兆,周改隶华州。

  同官,故属京兆府,梁割隶同州,唐割隶耀州。

  美原,故属同州,李茂贞置鼎州而治之。梁改为裕州,属顺义军节度。后不见其废时,唐同光三年,割隶耀州。

  平凉,故属泾州。唐末渭州陷吐蕃,权于平凉置渭州而县废。后唐清泰三年,以故平凉之安国、耀武两镇置平凉县,属泾州。

  临泾,故属泾州。唐末原州陷吐蕃,权于临泾置原州而泾州兼治其民。后唐清泰三年割隶原州。

  鄜州咸宁,周废。

  稷山,故属河中,唐割隶绛州。

  慈州仵城、吕香,周废。

  大名府大名,故曰贵乡。后唐改曰广晋,汉改曰大名。

  沧州长芦、乾符,周废入清池;无棣,周置保顺军。

  安陵,故属景州,周割隶德州。

  澶州顿丘,晋置德清军。

  博州武水,周废入聊城。

  博野,故属深州,周割隶定州。

  武康,故属湖州,梁割隶杭州。

  福州闽清,梁乾化元年,王审知于梅溪场置。

  苏州吴江,梁开平三年,钱镠置。

  明州望海,梁开平三年,钱镠置。

  处州长松,故曰松阳,梁改曰长松。

  潭州龙喜,汉乾祐三年,马希范置。

  天长、六合,故属扬州。南唐以天长为军,六合为雄州,周复故。

  汉阳,故属鄂州,周置汉阳军。

  氵义川,故属沔州,周割隶安州。

  襄州乐乡,周废入宜城。

  邓州临湍,汉改曰临濑;菊潭、向城,周废。

  复州竟陵,晋改曰景陵。

  监利,故属复州,梁割隶江陵。

  唐州慈丘,周废。

  商州乾元,汉改曰乾祐,割隶京兆。

  洛南,故属华州,周割隶商州。

  随州唐城,梁改曰汉东,后唐复旧,晋又改汉东,汉复旧。

  雄胜军,本凤州固镇,周置军。

  秦州天水、陇城,唐末废,后唐复置。

  成州栗亭,后唐置。

  ***

  自唐有方镇,而史官不录于地理之书,以谓方镇兵戎之事,非职方所掌故也。然而后世因习,以军目地,而没其州名。又今置军者,徒以虚名升建为州府之重,此不可以不书也。州、县,凡唐故而废于五代,若五代所置而见于今者,及县之割隶今因之者,皆宜列以备职方之考。其余尝置而复废,尝改割而复旧者,皆不足书。山川物俗,职方之掌也,五代短世,无所迁变,故亦不复录,而录其方镇军名,以与前史互见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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