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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十四年


  开皇十四年(594)四月三十日,高祖下诏令废除旧乐。

  五月二十八日,京城地震。

  关内各州干旱。

  六月初四,高祖下诏令省府州县官员,都分给公田地,不允许另谋生计,与百姓争利。

  七月二十三日,高祖任命邳国公苏威为纳言。

  八月初九,关中大旱,百姓饥饿,高祖带领京都百姓到洛阳就食。

  九月二十七日,高祖任命齐州刺史樊子盖为循州总管。

  二十九日,任命基州刺史崔仲方为会州总管。

  闰十月十三日,高祖下诏说:“齐、梁、陈从前曾创立一方基业,延绵多年。

  后来宗祠颓废,无人主持祭奠,每每想到这些,很是悲凉。

  莒国公萧琮及高仁英、陈叔宝等,应让他们按时重修祭祀之礼,所需器物,由有关部门供给。”二十四日,下令外地官员九品以上,其父母及十五岁以上的子女不能带到官任上去。

  十一月初二,高祖下令州县副官,三年一任,不许连任。

  初三,有彗星出现在角亢周围。

  十二月初五,高祖到东边田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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