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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淳祐十年


  庚戌淳祐十年

  正月辛未,天基节,群臣上寿。诏刑部及大理寺奏报罪案各守条限,申严诸路宪司,凡狱讼毋得淹留,致连年拘系,违令台谏觉察以闻。

  乙亥,诏:“淮东制臣丘岳自能撙节军用,乞将朝廷例合支一千万贯免科,委见体国,特进一秩。”

  辛卯,以朝议大夫、试给事中兼侍讲董槐知贡举,权礼部侍郎兼侍读张磻、殿中侍御史叶大有同知兼监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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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丁酉朔,雪。御笔赐董槐以下曰:“卿等老于文学,秉司衡鉴,以赋而得仲淹,以论而拔苏轼,顾不伟欤?责举成法,最为严重,宜加申儆,以取实才。”诏荣文恭王府讲《通鉴纲目》,庄文府讲朱熹《论语集解》。

  甲辰,上谕辅臣郑清之曰:“丘迪嚞今早登对,朕以广寇询之,其言皆有始末。峒寇既平,当加优擢。向来寇作之初,或者张皇以甚其事,及其平定,又言多杀以妒其功。若以浮议而抑之,他日何以使人?宜以正卿处之。”清之奏:“谨遵圣谕。”

  乙巳,都省言铜钱泄漏,伪会充斥,奸民无所惩畏。诏令沿海州县山?海岛结为保甲,互相纠察,如有犯者及停藏家,许告推赏,不告连坐。

  乙卯,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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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癸未,赵葵乞收还成涣,径畀祠官。诏:“赵葵恳辞相位,始终弗渝,使命趋召,亦既屡矣。奏陈确苦,殆渝一期。朕眷倚虽切,而不能强其从也。姑畀内祠,以便咨访。除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仍奉朝请。令学士院择日降制。”

  戊子,赵葵罢右丞相兼枢密使,特授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奉朝请。

  庚寅,以贾似道为端明殿学士、两淮制置大使、淮东安抚使、知重庆府;李曾伯为徽猷阁学士二尿湖安抚制置使、知江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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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辛丑,右司谏陈垓言:“改官班引之人,先令赴都堂或御史台,各试书判,合理法者许集注,如不通,且令为丞再试,中方与人。”从之。

  癸卯,朝献景灵宫,次幸龙翔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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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丙寅朔,以皇叔祖福州观察使、提举佑神观善珘为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袭封嗣濮王。诏:“吴渊久历从班,屡更事任。兹领江阃,备竭忠勤,山寨耕屯,俱就规画。除资政殿学士,依旧职任,与执政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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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丁酉,龙翔宫奉安感生帝及从祀圣像,仍备祭器,比附太一宫礼例祈祝。上命辅臣申严百司用例废法。

  丁未,诏冒滥权摄之人日下住罢。

  丙辰,知藤州杨瑾夺官三等,以经略司劾其在任椎剥贪刻,亏公营私,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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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癸酉,左司谏陈垓言:“祖宗治赃吏之法具载国史,今州县官吏赃败,或至营求脱免,是致废法。乞下诸路制、总、监司遵守,仍许台臣觉察。”从之。

  丙子,上谕辅臣曰:“在法,词诉须经次第官司,其台部受词,所当参酌两造,岂宜遽凭单词削决,致使所属观望,曲直倒置?可令御史台、户、刑部遵守。”

  庚辰,诏殿试改用八月十五日。

  戊子,诏两淮极边作邑人照川广例,令监司引试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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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甲午朔,诏令户部严革诸路州县增收多量苗米之弊。

  戊申,御集英殿策进士。

  己酉,御射殿,阅武举进士射。

  甲寅,上谕辅臣曰:“和籴本非朝廷之得已,若官司奉行无扰,则人户自乐与官为市。访闻近年所在和籴,未得朝廷排类,预行多敷,富室大家,临期率以赂免,而中产下户,反被均敷之害,以至散钱则吏胥减克,纳米则斛面取赢,专计诛求,费用尤夥,是致民间所得籴本,每石几耗其半,其何以堪?可申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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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己巳,御集英殿,赐正奏名进士方梦魁等及第、出身、同出身凡五百一十三人。

  辛未,赐特奏名进士敕凡六百一十五人。

  甲戌,诏进士第一名方梦魁改赐名逢辰。

  戊寅,诏去岁严州水患,田租其悉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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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丁酉,诏:“访闻郡邑间有水患,细民流移,恐致失所。可令逐处出义仓米,量轻重多寡赈之。务在实惠均及。”

  癸巳,御集英殿阅进士射。

  丙午,诏:“贾似道乘边给饷,服勤八稔,凡备御修筑之费自为调度,尚有余蓄,殊可嘉奖,可进官一等。”诏:“国家以儒立国,士习微恶,世道所关。端平初增诸郡解额,寝漕闱牒试,正欲四方之士安乡井,修孝悌以厚风俗。比岁殊失初意,可令逐州于每举待补人数内分额之半,先就郡庠校以课试,取分数及格者,同待补生给据,赴上庠补试。其天府一体施行。”

  辛酉,诏戒两淮都统司主兵官,今后行罚,不许轻用脊棍,以伤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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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壬申,诏:“新除右丞相赵葵谦退静恬,久辞相位,至内祠经幄,恳避如初,勉谕不回,迄虚倚注之意,朕甚念之。特畀乡郡,以示光宠,以旌眷意。可授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潭州、湖南安抚大使。”诏给度牒千道下临安府,易民间两界破会。

  癸酉,诏:“淮西疆埸延袤八百余里,近今沿江制司团结耕屯,渐已就绪,但制阃置司江南,相去差远,可令淮西提举李士达就司空山创司,提举本路山寨。”

  甲戌,太傅、左丞相郑清之再乞归闲,诏:“卿以旧学元勋,再登辅弼,精神密契,鱼水相须。当与宗社同休,谍可轻为去就?及将闲暇,正藉经纶,更宜坚定宏规,力持公是,体承眷意,勉为朕留,庶几黄发之询,是亦苍生之福。所祈闲退,毋复重陈。”

  辛巳,日南至。诏:“余玠任四蜀安危之寄,著八年经理之功,敌不近边,岁则大稔。既浸还于旧观,将益懋于远图。畴其忠勤,足以褒勉。可进宫二等。”

  壬午,雷。

  癸未,诏避殿减膳,以示恐惧修省之意。令诸路漕臣、守臣体访民间疾苦,当议优恤。

  丁亥,诏曰:“朕以凉菲,受天明命,夙夜祗敬,不敢荒宁。乃长至后一夕雷声非时,震于朕衷,罔知攸措。夫乖气致异,变繇证起,皆朕不德。朕方避正殿,减常膳,以恐惧修省。惟尔公卿大夫、群牧百执事各殚乃心,扬乃职,裨朕不逮,昭答谴告,用永孚于休。布告中外,明知朕意。”参知政事谢方叔、吴潜、佥书枢密院事徐清叟并乞解机政,诏不许。

  ◇

  十二月壬辰朔,太傅、左丞相郑清之乞去,诏不许。

  丁巳,虹。监察御史程元凤言:“台谏所以植立纪纲,不可使台谏之体轻。”从之。诏:“监司、郡守被劾斥者,令以次官随即拘榷财物,量给送还之费,庶绝吏席卷,亦爱惜民力之一助。”从台臣程元凤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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