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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绍定三年


  庚寅绍定三年

  正月壬申,雷。臣寮奏:“乞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亲行所部,凡翻异驳勘之狱,同守臣审鞫,便宜予决,毋得滞留。其有职兼守臣者,令以次监司。”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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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丙申,日有背气。

  庚戌,以朝奉大夫魏大有直宝章、知赣州,措置招捕盗贼。起复朝散郎陈韡直宝章阁、知南剑州、福建路兵马钤辖,同共措置招捕盗贼。起复朝奉郎赵范以将作监知镇江府。起复承议郎赵葵直秘阁、知滁州。

  庚申,诏蠲江西、湖南、福建被盗州县租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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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闰二月癸酉,大理寺上逃卒穆椿逾入皇城烧毁甲仗罪状,诏穆椿凌迟处斩,余黥、隶有差。

  乙酉,太白、岁星合于毕。

  戊子,诏江西、湖南、福建寇盗,凡胁从之民束身出官,并与释罪。能自戮渠首而来者,补官赐官。土豪帅众立功者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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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丁酉,雨土。

  戊戌,臣寮奏:“乞补禁卫兵额,戒内侍毋得私役,革赁号,修火政,以肃宫禁。”从之。

  癸卯,诏秘阁校勘李心传已历两考,研覃典籍,恬静可嘉,特改合入官。

  癸丑,置会子库监官一员,专作堂差,以有举选人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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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癸亥,臣寮奏:“愿陛下仰法高宗赏功罚罪之训,宣谕辅臣,大明黜陟,俾内外小大之臣咸思激厉,趋事赴功。或有畏避,自为身谋,必罚无赦。”从之,己巳,日晕。

  庚午,诏诸道提点刑狱以五月按部理囚徒。

  癸酉,诏蠲绍兴府、余杭、上虞县民户折麦一年,以水灾也。

  癸未,诏以今年九月有事于明堂。

  丁亥,诏:“今岁明堂大礼,惟祀神仪物、诸军赏给悉循旧制外,其乘舆服御及中外支费,并从省约。”

  丁未,寿庆节,上诣慈明殿上寿。诏知抚州林孝闻削二秩罢,以臣寮言官军入境,闭关不纳,科扰军粮,民户被害也。御射殿,阅诸班直射艺,迁、补有差。

  丙辰,诏庄文太子改讲《文中子》。

  丁巳,臣寮奏:“乞下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诸路总漕、仓司:应邻境被寇州郡合解诸司钱物,比之常年期限并展一季。”诏令户部详度,上于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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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戊辰,臣寮言:“二广诸郡,凡教官法掾,自谓闲官,率厌风土,置身台幕。乞行戒饬,如此后循习不悛,并与镌斥,帅、漕并置于罚。”从之。

  癸酉,录行在系囚。

  乙酉,岁星入井。

  辛卯,臣寮奏:“乞戒饬郡守,痛革税赋、刑狱、差役、版籍四弊。”从之。

  壬辰,臣寮奏:“乞戒饬二广漕司,严禁所部州县丁钱,每岁核实见存之数造簿,依条限前期发下催纳销注,违者按劾。”诏令吏部详度于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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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丁未,臣寮奏:“乞今后疏决,先期降旨下临安府、三衙,应犯罪在指挥前,许引用恩赦;如指挥后有犯,虽已停决,不在原减之数。其合引赦人,不许于停决前断遣,如或违戾,并从故出入人罪条制施行。”令刑部详度于尚书省。

  癸丑,臣寮奏:“乞申严堂除之制,庶几仕者毋敢躁进,中书之务可清。”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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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寅申,以知枢密院事薛极为大礼使,参知政事葛洪礼仪使,同知枢密院事袁韶仪仗使,签书枢密院事郑清之卤簿使,吏部尚书杨烨桥道顿递使。

  癸亥,诏明禋侍祠,执事官既受誓,毋得临期规避。如或循习,必罚无赦。仍令台谏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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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辛丑,大飨于明堂,赦天下。

  丙午,诏封美人谢氏为贵妃,令有司择日备礼册命。

  庚戌,雷。

  壬子,诏令浙西提举司下所部州县:将条复围田减纳苗税毋收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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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辛酉,臣寮言:“乞下吏部,今后县令、狱官须曾历三考,有县令举主三员,无过犯人许注,毋得作破格轻授。或监司、帅守辟置,亦令吏部审实合格,方许放行。”从之。

  壬戌,进知枣阳军史嵩之官一等,以置堰屯田有劳也。臣寮奏铨选六弊,乞下吏部检举指挥,恪意遵守。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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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丁卯,殿前司奏:“乞拨本司一千人名额,令嘉兴府招濒海渔业惯熟风涛少壮趋捷之人试验,刺充海浦水军,仍增置统制官一员通行部辖。”从之。

  癸卯,臣寮奏:“曾经奏劾有永不得亲民差遣指挥之人,如引赦陈乞改正,并令都司、吏部取原犯考订,除情轻从旧制外,其或贪赃惨酷,刑寺不得例作不曾推勘免约法许令改正。”从之。

  丙午,诏:“寿明慈睿皇太后明年圣寿七十五,古希有甚盛之庆,令礼部、太常寺讨论以闻。”

  丁未,流星昼陨。

  戊申,诏贵妃谢氏立为皇后,令有司择日降制。初,上意向贾氏,杨太后以谢美人端厚有福,遂立焉。

  辛亥,出封桩库缗钱二十万制皇后棉衣。

  丙辰,以薛极撰册,葛洪书册,同知枢密院事袁韶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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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庚申,诏曰:“养莫大于尊亲,永依慈造;福必先于曰寿,宜茂徽称。伟庆事之辉煌,洽叹声而洋溢。寿明慈睿皇太后载安宗社,兼体乾坤,宜加上尊号曰寿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其令有司详具仪注,朕当亲帅百寮,诣慈明殿奉上册宝。”

  甲子,诏以“史弥远入见,敷奏精敏,气体向安。朕尊礼元勋,未欲劳以朝请,可十日一次赴内,引入堂治事。”

  乙丑,以签书柜密院事郑清之为参知政事兼签书枢密院,礼部尚书乔行简为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袁韶为资政殿学士、浙西安抚制置使兼知临安府,寻控辞。时江淮制司及扬州累报山东李全起兵犯通、泰州。

  初,宁宗亲命立济王为嗣,忽一日,济王书于几上,明言杨后之事,云:“史弥远当决配八千里。”左右皆丞相之人,径报弥远。弥远怀异志,兼济王亦无人君之质,是时真西山兼王宫教,闻其事,遂力辞去。临行,谓王曰:“大王若能孝于慈毋而敬于大臣,则即位之除必矣。”宁宗疾甚,议立未定,忽一夕,弥远梦西兴渡二马波江,一马化为龙,曰:“此梦正与晋元帝中兴童谣相类。”次夕,差人早过西兴,接得理宗与福王相之,理宗乃坐林狮形,遂决策立之,迁济王过湖州市。有敌国富豪潘壬、潘丙者偾其事,遂修书约李全于二月十五立济王。此时李全守淮安军,逻卒得送信卒二人,监至弥远之前,弥远遂改书为三月二十五,许之美官重赏,复令送去,取回书至,易书以元约月日报之。至期,潘壬、潘丙遂立济王,弥远遂统殿前司马步军洙之,寻杀济王。李全知之,遂反过北。后围扬州,赵葵镇两淮兼守扬州,因元宵放灯,李全移营湾头亦放灯,赵葵遂开一城门挂榜,止许百骑入城现灯。闻李全喜著白袍,初一夕,八十骑皆阜袍,游城出去。次一夕,百骑皆红袍,又次夕,百骑皆白袍。葵设伏闭城尽杀之,北军退。至第三年修城壕,见金甲一领,方知全死于此矣。诏曰:“逆贼李全久蓄奸谋,大逆不道。已敕江淮制臣率兵追讨,可削夺官爵,停给钱粮。罪止逆贼,罔及胁从。逆党有能擒斩李全以降者,仍给散钱粮,更加不次之赏。”

  丁卯,御文殿册皇后。

  壬申,以雪寒,诏出封桩库缗钱三千万赈恤临安贫乏民。

  乙酉,慈明殿出缗钱一百五十万,大犒诸军,赈赡临安贫乏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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