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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绍兴三年(3)


  八月丙戌,初,忠锐第八将徐文叛降伪齐,刘豫大喜,命以海舰二十益其军,令犯通、泰州。

  辛卯,诏诸路州军自去年以后奏案未得断敕者,具月日申报取断。先是,礼部尚书洪拟入对,论诸路狱案凝滞。上谕辅臣曰:“奏案遣决濡滞,刑狱禁系者多,何以召和气?”吕颐浩曰:“奏案法有日限。”上曰:“但不举行耳。可常催趣,务在刑清,庶革久弊。”乃有是旨。

  甲午,上谓大臣曰:“兀祐党人固皆贤,然其中亦有不贤者乎?”吕颐浩等曰:“岂能皆贤?”徐俯曰:“若真元祐党人,岂有不贤?但蔡京辈凡己之所恶,欲终身废之者,必名之元祐之党,是以其中不免有小人。”

  庚子,诏都转运使移司抚州。

  甲辰,手诏曰:“比者雨畅弗时,几坏苗稼。朕方寅畏怵惕之中,又复地震,苏、湖益甚,朕甚惧焉。盖天之降灾,其应必至,皆朕失德,不能奉顺乾坤、叶序阴阳之故。咨尔在位大小之臣,有能应变弭灾、辅朕不逮者,极言无隐。”时已命诸路宪司起发州郡所负积年禁军阙额钱。是日,上谕辅臣:恐不便于民,速令除放。诏自建炎已来皆蠲之。御史台主簿陈祖礼言:“按,台令有三院御史分诣三省检点之文、六察官轮诣六曹按察之制。望申行之。”诏自下半年为始。提举广南市舶姚焯请得具便民或边防五事如守臣例,许之。自是监司皆得条上。

  乙巳,诏复置史馆,以从官兼修撰,余官皆直馆检讨。若著作佐郎有阙,依元丰例差郎官兼领。

  戊申,罢江淮等路转运司。是月,韩肖胄等始至云中见宗维议事。

  ◇

  九月癸丑,尚书左仆射吕颐浩引疾求去。时天象示变,台谏交章论颐浩之罪,上始厌之。秘书少监孙近请命前宰执恭具建炎四年二月以前时政记,仍令修注官补建炎以来起居注,命百司各以朝廷所施行事报进奏院。从之。

  丙辰,朱胜非言:“近闻泉州水灾,已下本州诘问。”上谓大臣曰:“国朝以来,四方水旱,无不上闻,故修省蠲贷之令随之。近日苏、湖地震,泉州大水,匿不以闻,何也?”既而泉州委其事,乃诏民之被害者除其税,其当济给及营缮者,以度牒二百赐之。

  臣留正等曰:《书》曰:“明四目,达四聪。”盖言人君之视听贵于无壅也。《管子》曰:“堂上长于百里,堂下远于千里。”盖言人主之视听易于隔绝也。今欲去隔绝之患而使之无壅,其唯言路乎?四方虽远,有水旱灾异,使之上闻,虽不出户庭而周知天下之疾苦,其视听广矣。能乎是,则天下之事无不闻矣。盖人情喜闻其美而恶言其非所乐闻之事。今也水旱灾异而使得以上闻,则凡可以达一人之听者,果何惮而不言乎?奸佞之肆欺,盗贼之窃发,若是之类,使其无之则已,有则必以实告,得其实而预图之,天下无难事矣。其为益岂小补哉?噫,此祖宗之深意,而太土皇帝所以贵监司守臣也。

  权刑部侍郎章谊言:“朝廷比修绍兴敕令,去取之间,不无舛错。望诏监司、郡守与夫承用官司参考祖宗旧典,各摭新书之阙遗条具以闻,然后命官删去讹谬。”从之。

  戊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罢为提举临安府洞霄宫。颐浩再相凡二年,侍御史辛炳劾其不恭不忠,败坏法度。及颐浩引疾求去,殿中侍御史常同因论其十罪。诏:“诸路水旱等事,令监司、郡守即时闻奏,如敢隐默,当置典宪。”

  己未,手诏:“以绢计赃者,三千为一疋。”旧法千三百为一疋,建炎初增为二千。至是,言者欲举祖宗之制,杖脊赃吏于庙堂上,以绢直高,故有是旨。都省言:“近降金银钱帛和籴米一百万斛,务欲利国便民。闻前时和籴,郡县多将籴米留不即支及阻节减克,民户实得无几,致所籴数少。今宜革去前弊。”诏有违戾者,当职官吏并徒二年。

  庚申夜,朝天门外火,燔民居甚众。

  辛酉,川陕宣抚司统领官吴胜败伪齐兵于黄堆寨。

  壬戌,吕祉知建康府。建康自南渡后,率以前执政或侍从官为帅,至是特有此授。祉既至,对于内殿,首论治道之要:先自治而后治人。兵家之法,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因条十事。一、形势,二、军政,三、守将,四、屯田,五、通货,六、省费,七、谨赏,八、民兵,九、斥堠,十、间谍。上嘉纳之。

  癸亥,起居郎曾统言:“记注之官,职司言动,国朝尤重其选,多以谏臣为之,听直前奏事,所以广聪明也。元丰官制,始正起居郎、舍人之名,不复并任谏列,然有史事,亦许直前。顷者权臣用事,言路浸壅,居是官者,既无言责,率以出位力嫌。陛下虽有好问之诚,人臣难有输忠之意,而旧制日隳,莫之或举,诚为可惜。”乃命依元丰旧制。皇后母福国夫人熊氏以邢焕薨故,乞赐皆逾常制。上谕辅臣曰:“祖宗待戚里皆有常宪,朕不敢逾,岂曰后族,故私之邪?”后复以皇后受册乞恩,上曰:“朕于外戚不敢有所私也,况待遇后家,又不敢与宣和家等。今请虽不已,视其援母后为比者亦勿听。”

  丙寅,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为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江南布衣朱敦儒特补右迪功郎,敦遣赴行在,以宣谕官明橐言其深达治体,有经世之才,参政席益、直谏院陈与义交称其贤,故有是命。

  庚午,上谓辅臣曰:“日来稍拨忠锐军隶大将,而江上防守诸将部分悉定,顾今岁防秋,比日前为略具矣。”朱胜非曰:“今岁防秋,诚非前此可及。”上曰:“今有兵仅三十万,当更精择,止得胜兵二十万,器械悉备,训而用之,可以复中原,威夷狄,岂独捍防险阻哉?”殿中侍御史常同言:“朝廷设官,有当废而置、当存而罢者。自渡江以来,不除寺监之官,岂非欲减冗员、省浮费?然在外诸司属官浸增,旧员以江、湖、荆、浙、闽、广九路约计,无虑百余员,事之倒置如此,今添差一路分都监之类,月俸数百缗,辍一员之费,已可养十寺监丞,况一郡之官有逾百员,而在庭之臣反不及此数,非所以尊王室。臣愚以为当裁减诸路属官之数,复除寺监丞官,一则可以分掌郎曹繁剧之务,二则可以养试人才,以观其功能,而于此选除郎官、监司,三则资浅而可用者不至侥幸而躐迁,其为利便,灼然明甚。”是日进呈,上曰:“郎官高选,前此多历寺监丞乃得之。自渡江以来,首并官曹,序进人材,径至郎官非是。其议复置如同言。”

  壬申,自军兴以来,机速事皆以白札子径下有司,既报行,然后赴给舍书押降敕。其后拟官断狱皆然,两省之职殆废。至是,中书舍人孙近言:“国家仿唐旧制,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刑赏之非当,其在中书则舍人得以封还,其在门下则给事得以论驳,盖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则号令无反汗之嫌,政事无过举之迹。今给舍但书押已行之事,虽欲论执而成命已行,非设官本意。望申严旧制,应非军期急速不可待者,并先书读而后行。”诏自今非急速不可待时者并报,应给舍书读,如无封驳,令画时行下。大理少卿张礿言:“亲民之官,莫如县令。比来县令不职,奸赃日闻,岂特为令者之罪,盖在于举之不审,用之不当,任之不久,遇之不厚。臣欲乞每岁监司聚议,举县令治状尤异者一人保明列奏,乞行诛赏,庶几人自奋励,化为循良。吏部注授县令,并用合格之人,不得注初补官子弟及文学衰懦之士。”是日进呈,上曰:“县令尤为近民,须一任有举主及格者乃得为之。比来一切之制行,或初官便得为令,已厘正矣。当谨守之。”乃命以礿所言送吏部,后多施行。

  甲戌,江南宣谕刘大中言:“知宁国县李椿年练习民事,稽税有条。汤鹏举悉心抚字,人服恩信。”诏并进一官,俟任满赴行在。

  乙亥,江东宣抚使刘光世为江东淮西宣抚使,置司池州;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为建康镇江府淮南东路宣抚使,置司镇江府;神武前军统制王燮为荆南府岳鄂潭鼎澧黄州汉阳军制置使,置司鄂州;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为江南西路舒蕲州制置使,置司江州;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郭仲荀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兼权殿前司公事。仍诏仲苟以绍兴府、温、台、明州为地分。始诸将虽拥重兵,而无分定路分,故无所任责。朱胜非再相,始议分遣诸帅,各据要会,某帅当某路,一定不复易。

  ◇

  冬十月癸未,起复尚书右仆射朱胜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一百八十八卷。自渡江以来,官司文集散佚。议者以为铨法最为急务,会广东转运司以所录元丰、元祐吏部法来上,乃命洪拟等以省记旧法及续隆指挥详定。至是成书。

  丁亥,诏抚州进士邓名世、左承事郎李公懋、左从政郎徐嘉并召赴行在,以宣谕官刘大中荐也。

  戊子,浙西提点刑狱公事张宗臣罢。宗臣初除大理卿,坐赃去。会婺州以卖盐不法事被劾,宗臣欲逮平民数十人,府官就白,宗臣大怒曰:“此事左相专遣人封来,知之否?”签书镇东节度判官厅公事张九成曰:“九成但知有圣旨,不知有宰相。主上屡下恤刑之诏,惟恐无辜被系。公身为部使者,不能上体圣意,而观望宰相耶?”闻者莫不快意。宗臣大惭。九成因投檄去。殿中侍御史常同奏宗臣夙负,且言其朋附权贵,居五客之一,故罢。

  庚寅,大理少卿元衮言:“四方之狱,虽非大辟,情法不相当者,皆得奏请裁决。今奏案来上,大率皆引用情重法轻之制,而所谓情轻法重者鲜矣。岂人之犯法而无情轻者乎?欲望申敕,凡遇丽于法而情实可矜者,俾遵守成宪,请谳以闻。”诏申严行下。

  甲午,大理国请入贡,且卖马。上谕大臣曰:“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安可利其虚名而劳民乎?第令帅臣、边将偿其马直当价,则马当继至,庶可增诸将骑兵,不为无益也。”尚书吏部员外郎刘大中宣谕江南路还,入见,以举刺官吏、申明利害、平反狱讼、科拨财赋为八册来上。大中出使仅一岁,所按吏二十人,荐士十六人,所荐士后多知名。

  乙未,提点浙东刑狱周纲言:“新法弓手皆不逞之徒,乞废武尉一司,将见役人隶于文尉。”事下户部,如所请。

  丁酉,礼部员外郎兼秘书省著作佐郎舒清国言:“自有边难,盗贼间起,人民离散,户口减少,而守令或不究心抚存凋瘵,谓宜以户口增否立守令考课之法,而优其赏格,庶几守令惠爱及民。”从之。

  戊戌,手诏略曰:“士大夫趋向,尚多趋附征利,盖奔竞之不息,则朋比之势渐成。可令台谏伺察其微,既行纠劾。”舒清国试起居郎,仍诏以见阙官日下供职。自是职事官除拜,不俟给舍书读,率得堂帖即视事。

  己亥,伪齐陷邓州。

  癸卯,诏福建宪、漕置司去处,并依旧制。李横弃襄阳奔荆南,知随州李道亦弃城去。赵鼎遣粮舟至,横遂以所部如洪州。

  甲辰,荆潭制置使王燮率水军至鼎口,与贼遇,接战不利,燮为流矢及木老鸦所中,遂趋鼎州。伪齐陷郢州,守将李简弃城去。

  丁未,手诏曰:“迩来注拟榜阙之际,奸弊百出,货赂公行,塞士困苦,安得如毛玠清公,使天下之士莫不廉洁自厉?三省可行措置,柏台严加纠察。”初,上以吏部注拟多弊,手诏戒饬,略曰:“安得如皇甫镈之流,钤制吏奸,除其弊源?”既而上以镈迎合贡羡,恐臣下有疑,翌日,御笔改用毛玠事。且谕朱胜非曰:“他时诏语朱当,三省便可进呈改定。”徐俯曰:“此所以见盛德。”

  戊申,诏今后省试并就行在。自诸路置类省试,行之才二举,议者以为奸弊百端,且言:“本朝省试,必于六曹尚书、翰林学士中择知举,诸行侍郎、给事中择同知举,卿、监为参详官,馆职、学官为点检官,又以御史监视,故能至公至当,厌服士心。”诏检累降指挥申严行下,于是遂罢诸路类试。

  庚戌,复置宗正少卿一员;太府、司农、守军器、将作监各复置丞一员;太府寺大理左断刑,右治狱,各复增丞一员,始用常同请也。

  辛亥,诏添差官州十县已上勿过十员,三县已上五员,已下二员。县万户已上三员,已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

  ◇

  十有一月丙辰,执政进呈修运河画一,朱胜非曰:“修河似非急务,而馈饷艰难,故不得已。但时方盛寒,役者良苦,居民迁避,皆非所便,恐议者或以为言。”上曰:“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恤,浮言何恤焉?”广西经略司走马承受俞似为诸司所劾罢,自是走马承受遂不复除。

  丁巳,开封府布衣李汉英上书言:“国家之弊,在用柔太过,故敌得逞。”上曰:“光武治天下以柔,汉室复兴。汉英所言狂易,朕不以为忤,闻罢可也。”

  庚申,礼部员外郎虞沄请铨试初出官人以经义、诗赋、时义、断案、律义为五场,就试人十分取七,榜首循一资。从之。

  癸亥,诏诸路上供钱物,令户部岁终举劾稽违侵隐去处,申朝廷取旨责罚。御前忠锐第一将崔增、统制吴全与湖寇遇于阳武口,死之。

  甲子,枢密院言韩肖冑、胡松年使还。上即位,遣人入北,六七年未尝报聘,至是,宗维始遣李永寿、王翊等九人与肖冑偕来。

  乙丑,殿中侍御史常同言:“皇城司以郓王提领而不隶台察,阁门、客省、四方馆以内侍邓文说提领而不隶台察,秘书省以新置而不隶台察。若谓近要之司不当家,则三省、枢密院尚有分家之法,岂有官司在六部之下而不隶台察之理?”时阁门、皇城司皆援靖康诏旨,依祖宗法,隶属中书省。同复奏御史台格,乃诏并隶台察。同又言:“六曹尚书、侍郎拘执绳墨,愿少假以权,使随事裁决。”上曰:“国朝以法令御百执事,故凡有司以奉法为能,而不敢以私意更令。祖宗成宪,朕不敢改也。”

  臣留正等曰:“任人固愈于任法,而自秦汉以来,鲜不为法之用,何哉?公道不行,私意交胜,人不足任而法为可守,尔况乎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法,而所谓一代之法者,本非成于一代,其所循持亦远矣,特因时之宜而少为损益尔。遵之可以致治,违之则至于乱,盖已有明效大验于前世,庸可率意而轻之欤?常同之请,知任人任法之说,而未察公道私意于时世也。尚书、侍郎虽未必皆徇私之人,要其所御皆宿奸巨猾。法明如是,彼犹舞而用之,法意一纵,则将何所不至哉?臣谓今日弊正在于不知谨守祖宗之法,而上下因循废弛。傥每事一以祖宗之法御之,何患于不治?太上皇帝谓“祖宗成宪,朕之家法,不敢改也。”是宜保之,以为致治之龟鉴。

  诏沿淮诸寨乡兵毋得辄擅侵扰齐国界分。

  庚午,临安府火。

  壬申,御笔:“皇城司系专一掌管禁庭出入,祖宗法不隶台察。已降指挥,更不施行。”先是,常同援台格奏陈,而干办皇城司冯益等复言:“本司自祖宗至今,并无隶台察指挥。”辅臣进呈,上曰:“政使皇城司隶台察,何所惮?顾祖宗法不可易,今如易之,后将轻言变祖宗成宪者众,故不可不慎也。”

  癸酉,诏:“行在民居失火,延烧官屋,数多者取旨依军法。”

  甲戌,广南宣谕明橐奏广西提点刑狱董弅等十二人治行。诏并进宫一等,俟满秩赴行在。

  乙亥,诏复司马光十科举士之制,令文武侍从官岁各举三人,用宰相朱胜非请也。

  丁丑,诏宣谕官所劾赃吏罪至死者,令刑寺责出情理巨蠹之人三两名,令所在留禁俟旨。时议举祖宗杖黥之制,故有是命。初令宾、横、宜、观四州守臣专管买发战马,如邕州例,以提举广西买马李预言逐州并系接连外界,可以招诱故也。

  己卯,蠲南剑州所负民间献纳钱十六万缗。叶浓之乱,诸司悉取为军费,至是,户部责偿,而侍御史辛炳言:“本州累经残破,今再取于民,其为数百万户之害,岂特十六万缗而已?”乃寝其命。

  庚辰,诏诸州大辟应奏者,从提刑司具因依缴奏,申旧制也。

  ◇

  十有二月壬午,玉山县丞张绚除正字,用刘大中荐也。初,监察御史刘大中自江南还,言虔、饶两监二年所铸新钱才二十万缗,而用本钱十二万缗,吏卒之费又二十三万缗,得不偿费,望减并官吏。

  癸未,从之。

  乙酉,临安火。后二日,又火,燔民居其众。宰相朱胜非引咎乞罢政,不许。

  己丑,诏四川诸州犯私茶盐人并不用赦荫原免,自是天下茶盐皆用重法矣。

  壬辰,诏诸路监司令三省选择差除,自今臣僚差遣,并不得自具阙乞差。时御史建言:“祖宗朝除用监司,必择累任知州、通晓政事、实有政绩,或久任省府推判、练达老成之人,故使按察吏治,发摘奸伏,荐举人材,抚存百姓,无有不宜。若有本路利害,就委措置,无有不当。近年任用太易,以一路耳目之寄,付新进望轻之人,欲使政事修举,奸宄消伏,难矣。望令中书慎简聪明公正之人,参之众论,书之于籍,以待有阙,按籍除授。”疏入,上谕辅臣曰:“今奔竞之风未息,每有一阙,必至干乞。宜明戒谕,毋得具阙乞差,庶修士检。”然循习已久,终不能革也。

  癸巳,诏修盖殿宇,迎奉祖宗神御赴行在。

  乙未,诏初磨勘改官人许注外路教官,著为令。宰执进呈差沈昭远催军粮事,上曰:“差官数有言者,盖常赋自有转运司官,苟不职,自当别选能吏,岂可每每差官催督乎?至于因事差官出外,自祖宗时有之,亦不得俱废也。”

  甲辰,诏南班宗室新第仍旧以睦亲宅为名。

  丙午,敌使李永寿、王翊至行在。

  是岁,宗弼引兵攻和尚原,拔之。海寇黎盛犯潮州,焚民居。盛登开元寺塔,望吴氏故居,问曰:“是非苏内翰藏图书处否?”麾兵救之,民赖免者甚众。王宠既陷伪齐,刘豫令赴京擢用,终不受伪命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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