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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宗绍圣四年


  丁丑绍圣四年

  春正月己酉,翰林学士林希权知贡举,给事中徐铎、起居郎沈铢同知贡举。

  庚戌,中书侍郎李清臣知河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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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三省言:司马光、吕公著唱为奸谋,同恶相济,亦宜少示惩沮。吕公著可特追贬建武军节度副使,司马光可特追贬清海军节度副使,王岩叟可特追贬雷州别驾,并追夺遗表致仕子孙、亲属所得荫补陈乞恩例。

  丙寅,给事中叶祖洽言:“近诏中书省书过文字并不回避。臣次睹中书省置中书舍人,以行为职,其不可行则缴之。门下省置给事中,以读为事,其不可读则驳之。盖以庙堂之上,议论施设,或有差误,人主有所不知,则给、舍得以其职上闻。今使中书舍人兼权给事中,又令凡有书过文字并不回避,不惟名实淆乱,而给事中职事遂废。”诏:“除特旨书读不回避外,余令互书。”

  庚辰,诏罢春秋科。三省言:“司马光等造为奸谋,讹毁先帝,变更法度,各加追贬。谨按:吕大防、刘挚、苏辙、梁焘等为臣不忠,罪与光等无异,虽尝惩责,而罚不称愆。吕大防可责授舒州团练副使、循州安置,刘挚鼎州团练副使、新州安置,苏辙化州别驾、雷州安置,梁焘雷州别驾、化州安置,范纯仁武安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刘奉世分司南京、郴州居住,韩维特授左朝议大夫致仕,王觌分司南京、通州居住,韩川分司南京、随州居住,孙升峡州居住,吕陶衡州居住,范纯礼蔡州居住,赵君锡管勾亳州明道宫、本处居住,马默单州居住,顾临饶州居住,范纯粹均州居住,孔武仲池州居住,王汾依前官致仕,王钦臣信州居住,张耒添差监黄州酒税,吕希哲和州居住,希纯金州居住,希绩依旧光州居住,姚勔濮州团练副使、连州安置,晁补之添差监处州盐酒税,贾易添差监海州酒税务,程颐追毁出身、放归田里、郴州编管,秦观移送横州编管,朱光庭追贬柳州别驾,孙觉追职并两官及遗表恩泽,赵卨追职并两官及遗表恩例,李之纯追职及遗表恩例,杜纯追职,李周追贬团练副使。”

  甲申,制文彦博特降授太子少保致仕,依前潞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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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闰二月,上批:“张天说所进书立意狂妄,诋讪之言,往往上及先帝,下及朝廷。送开封府取勘。”后开封府言天说私有《景福应太一集要》及上书诋讪先朝,情不可恕,特处死。

  丁亥,制韩川特责授岷州团练副使、道州安置,孙升果州团练副使、汀州安置。中书舍人蹇序辰言:“知定州韩忠彦,元祐之初,遽忘大恩,附会奸恶。望早赐黜责。”诏:“上清储祥官御篆碑文苏轼所撰,已令毁弃,宜差蔡京撰文并书。”

  壬辰,黄隐分司南京、睦州居住。王觌改送袁州居住,孔文仲追贬梅州别驾,鲜于侁追谏议大夫、集贤殿修撰,吴处厚追贬歙州别驾,郑雍特落职知郑州,安焘降授资政。

  壬寅,曾布知枢密院事,翰林林希为同知枢密院事。惇疑布更引希同知使察之,希寻为布所诱亦背惇,布与惇益不合,卒倾惇,夺其位。左丞许将守中书侍郎,右丞蔡卞守左丞,黄履守尚书右丞。沼苏轼责授琼州别驾,移送昌化军安置;范祖禹移送宾州安置;刘安世移送高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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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癸亥,御集英殿,赐正奏名进士何昌言并诸科进士等及第、出身、释褐共六百九十人。曾布言:“第二人方天若程文中言:元祐大臣当一切诛杀而不诛杀,子弟当禁锢而不禁锢,资产当籍没而不籍没,古今政事,无此义理。此奸人附会之言,不足取。天若乃蔡京门客,惇每言人臣不可欺罔,如天若欺罔,孰大于此?”上颔之。

  甲戌,幸金明池,风甚,池浪如山。新作龙舟舣于冰心殿东,不复可登,水嬉等船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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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乙未,校书郎陈瓘通判沧州。初,太学博士林自用蔡卞之意,倡言于太学曰:“神考知王荆公不尽,尚不及滕文公之知孟子也。”士大夫皆骇其言,于是瓘谒章惇求外任,因具以告惇,惇大怒,召自而骂之。章、蔡由是不咸。瓘自为小官时即特立敢言,绍圣初,章惇以宰相召,道过山阳,瓘适相遇,随众谒之。惇素闻瓘名,独请登舟,共载而行,访以当世之务。瓘曰:“请以所乘舟为喻,偏重,其可行乎?或左或右,其偏一也。明此则可行矣。”惇默然未答。瓘复曰:“上方虚心以待公,公必有以副上意者,敢问将欲施行之序以何事为先?何事为后?谁为君子?谁为小人?”惇曰:“司马光奸邪,所当先辨。”璀曰:“相公误矣,此犹欲平舟势而移左以置右也。果然,将失天下之望矣!”惇厉色视瓘曰:“光辅母后,独宰政柄,不务纂绍先烈,肆意大改成绪。误国如此。非奸邪而何?”瓘曰:“不察其心而疑其迹,则不为无罪;若遽以为奸邪而欲大改其已行,则误国益甚矣。”乃为之极论熙丰元祐之事,辞辩渊源,议论劲正,惇虽迕意,亦颇惊异,遂有兼取元祐之语,留瓘共饭而别。惇到阙,召瓘为太学博士。瓘闻其与蔡卞方合,知必害于正论,遂以婚嫁为辞,久而赴官,于是三年不迁。卞方议毁《资治通鉴》板,瓘闻之,因策士题,特引序文,以明神考有训,于是林自骇异而谓瓘曰:“神考少年之文尔。”瓘曰:“圣人之学得于天性,岂有少长之异乎?”林自辞屈愧歉,遽以告卞,乃密令学中置板高阁,不敢议毁矣。

  《大事记》曰:国朝石介、祖禹各有《唐鉴》,不若《通鉴》集一千七百年之事为备也。赐名《资治通鉴》,以其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资其益于治道,百代之龟鉴云耳。然人主之所不喜,小人之所不便也。崇宁奸臣请毁《唐鉴》、苏、黄文集,又欲毁及此书,所幸有御制在也。

  瓘又尝为别试主文,林自复谓蔡卞曰:“闻陈瓘欲尽取史学,以黜通经之士,意欲沮坏国是而动摇吾荆公之学。”卞既积怒,谋将因此害瓘,唯候瓘所取士,求疵立说而行之。瓘固预料其如此,乃于前五名,悉取谈经及纯用王氏之学者,卞无以发。然五名之下,往往皆博洽稽古之士也。瓘尝曰:“当时若无矫谲,则势必相激,史学往往遂废矣。故随时所以救时,不必取快目前也。”

  己亥,舒州团练副使、循州安置吕大防卒于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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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辛丑,吕公著特追贬昌化军司户参军,司马光特追贬朱崖军司户参军。诏王珪遗表恩例并行追夺,所赐宅拘收入官。故承议郎高士英特追毁出身以来文字。上宣谕:“王珪当先帝不豫时持两端。”又言:“高士英者诣黄履,问谁当立者。”曾布、林希曰:“天命何可移易?兼宣仁亦必无此心。”上曰:“宣仁乃妇人之尧舜也,外则王珪等,内则梁惟简辈,忘为此纷纷尔。”上之嗣位,邢恕与蔡确等自谓有定策功,既而确死贬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高士京者尝与恕同官,恕一日置酒,从容问曰:“公知元祐间独不与先公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问有兄弟无,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传王珪语言之人也。当是时王珪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传道语言于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诱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当为公作此事。”因令所亲信王棫为士京作奏上之,珪由是得罪。其后士京恨所得官爵不称,屡欲自陈虚妄,高氏诸族皆恶之,绝不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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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丁巳,降授太子少保、潞国公致仕文彦博卒。朝议大夫致仕韩维以朋附司马光最为尽力,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致仕、筠州居住。六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阴翳不见。

  丙戌,三盛枢密院同班致词贺。上顾三省曰:“卿等更当修政事,以进贤退不肖为意。”曾布曰:“君子、小人有天下公议在,诚不难分别。”惇曰:“若尽要为君子,谁为小人者?”布曰:“臣不敢以小人自处,若无君子之心,何可居此地?”秋七月,诏许吕大防归葬。始大防卒于虔州,上闻之,曰:“大防何以至虔州?”及其家请归葬,即许之。议者由是知痛贬元祐党人皆非本意也。

  甲子,内中遗火。已巳,诏罢作北郊,俟先罢合祭于圜丘乃行。

  庚午,太史奏:火人舆鬼,主贼在君侧,宜备之。上遣中人召太史诘之,对曰:“谗慝之人皆贼也。唯亲近正人,修德乃所以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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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己酉,彗星见氐间,斜指天市垣,光芒约三尺,至九月戊辰没。上顾问:“见彗否?”皆以实对。上曰:“当避朝肆赦,以答天戒。”曾布言:“政事有未安,刑罚有未当,大臣还肯因天变为陛下改更否?正人端士,天下之所欲进,而大臣素所不悦,还肯因天变为陛下收用否?谗邪不正之人置在要路,而大臣素所党与,还肯因天变为陛下斥逐否?臣恐未有以称陛下修省之意也。”上闻之,矍然见于色。布又言:“陛下方下诏求直言,比闻论者已有恐,恐士大夫因天变欲动摇政事,如此则谁敢言者?”是月,上以星变,屡戒大臣以修政事,又下诏求言,曾布因奏事白上:“有识之士,或有所陈,望陛下省览。然其间有奸言,闻林希言方天若上书,更欲诛戮元佑之人,既而闻林自果有此论,而御史邓棐遂以此应。”诏以扫除异意之人,足以应除旧布新之象。棐乃卞党,京所荐也。林希因进曰:“陛下寅畏如此,未知大臣能奉行圣意否?”上遽曰:“不畏言天变,岂非章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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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辛巳朔,御迩英阁。侍读蔡京言:“窃见王安石有《日录》一集,其间皆先帝与安石反覆论天下事及熙宁改更法度之意,本末备具。欲乞略行修纂进读。”上曰:“宫中自有本,朕已详阅数次矣。”边报言羌人以彗星肆赦罢兵,以放散人马。上曰:“羌人犹畏天变,况中国乎?”

  壬寅,邢恕为御史中丞,章惇实启上也。恕尝谓惇有定策功,而惇每疑元祐人复用,谋诛绝之,知恕肯任此事,故不以序迁改。时惇与卞已不咸,恕即上疏论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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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丁丑,诏放归田里人程颐送涪州编管,坐与司马光同恶相济也。先是,上与辅臣语及元祐政事曰:“程颐妄自尊大,至欲于延和讲说令太母同听,在经筵多不逊,可与编管。”颐素与邢恕善,林希意恕必救颐,则因以倾耍恕语人曰:“便斩颐万段,恕亦不救。”闻者笑之。

  《宋贤年谱》云:谢良佐曰:“是行乃颐族子公孙与邢恕为之。”颐曰:“族子至愚,不足责。”故人情厚不敢疑。孟子既知天,安用尤臧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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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鼎州团练副使、新州安置刘挚卒。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并尚洙等所告事,将大有所诛戮,彗星变,上怒稍怠,然京、惇极力煅练不少置。已而焘先卒于化州,挚亦卒于新州,众皆疑两人不得其死。明年五月,狱乃罢。

  戊戌,殿中侍御史陈次升为左司谏。

  初,章惇、蔡卞欲其排元祐臣寮,次升首论敕榜反覆,又言常立、周植、郑居中,自此惇、卞不说,常令太府少卿林颜致忱悃于次升,次升对曰:“次升知守官而已,不知其它!”

  甲辰,三省言:“熙宁年兴置市易务,本以通有无,利商贾,平物价,抑兼并。元祐一切罢去。”诏复置市易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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