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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皇祐三年


  辛卯皇祐三年

  春正月丙子,诏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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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文彦博等奏上《明堂大享记》三十卷、《纪要》二卷。上为之序。

  己亥,诏三司:河北入中粮草复行见钱法。时三税、四税二法并行于河北,未几,茶法复坏,刍粟之入,大约虚估居十之八。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三司患之,请行贴买之法,每券直十万,北商售三千,倍为六千,复入钱四万四千,贴为五万,给茶直十万。诏又损钱一万,然亦不足以平其直。北商无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知定州韩琦及河北都转运司皆以为言,下三司议。三司奏请复见钱法,可之。仍一用景祐三年约束。又惧好事者之横议也,庚子,诏:“自今有依前事为议者,并须究知厥理,审可施用。若其事已上而验问无状者,寘之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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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谏官包拯、吴奎、陈旭言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府无所建明。

  庚申,罢为刑部尚书,观文殿学士、知河南府刘沆为参知政事。

  戊辰,迩英阁讲《易》。至“山下有泽,损,君子以惩忿窒欲。”上曰:“人之情Q欲Y皆生于阴阳,而节之在人。”杨安国对曰:“臣以为人有六情:喜、怒、哀、乐、好、恶;天有六气:阴、阳、风、雨、晦、明。故人之生,天命之谓性,而命,人之所禀以生也;性,人之所赋以分也。言情则性之移也,语欲则情之肆也。故六情相滥,则喜生于风,怒生于雨,哀生于晦,乐生于明,好生于阳,恶生于阴。故圣人取损象以惩忿窒欲也。”上然之。

  庚子,迩英阁讲《易·鼎卦》。上问:“九四之象,施之人事如何?”杨安国对曰:“鼎为烹饪成新之器,上承至尊,下又应初,上承下施,任重非据,故足折而覆餗矣。其犹任得其人,虽重而可胜;非其人,必有颠覆之患。”上曰:“任人不可不谨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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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丁未,御迩英阁,谓讲读官曰:“《易》有精微,朕每以疑难问卿等,得无烦乎?”曾公亮对曰:“臣等幸承明问,惧不能对,岂敢言烦?”上曰:“卿等宿儒转学,多所发明。朕虽知暑,亦未尝倦,但恐卿等劳尔。”

  丁度复进曰:“自古帝王盛治日久,非内惑声色,则外穷兵黩武。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圣学,虽尧、舜之聪明不是过。”因顿道称谢。刑部郎中、知制诰曾公亮为翰林学士。公亮自为集贤校理,即预经筵,凡十余年,上每厚遇之。及迁学士,管勾三班,公亮尽取前后条目置座侧,案以从事,吏束手无能为,后至者皆莫能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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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辛亥,眉州彭山县上瑞麦图,凡一茎五穗者数本。上曰:“朕尝禁四方献瑞。今麦秀如此,可谓真瑞矣!其赐田夫束帛以劝之。”

  庚午,宰臣文彦博等言:“臣等尝闻德音,以缙绅之间多务奔竞,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几知耻。伏见工部郎中、直史馆张瑰十余年不磨勘;殿中丞王安石进士第四人及第,旧制一任还,进所业,求试馆职,安石凡数任无所陈;大理评事韩维尝预南省高荐,自后五六岁不出仕宦,好古嗜学,并乞特赐甄擢。”诏赐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阙,俟试毕,别取旨;维令学士院与试。安石、维并辞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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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丁亥,无为军献芝草三百五十本。上曰:“朕以丰年为瑞,贤臣为宝。至于草木虫鱼之异,焉足尚哉?知军茹孝标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闻。”

  戊子,汝州部署杨景宗求为郡职。上谓辅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岂不念之?然性贪虐,老而益甚。今与郡,则一方之民受祸矣!”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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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壬子,诏:“太学生旧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数,止以百人为限。”

  丙辰,诏兖州仙源县复以孔氏子孙知县事。

  丁巳,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国朝乐宜名《大安》。”诏恭依。

  乙丑,上谕辅臣曰:“近日职司以长吏不理闻者多矣,中书未尝施行。且长吏者,民之性命,可不重乎?宜择其甚者罢之,小者易之。”文彦博等惭谢而退。于是罢斥、对移者凡十六人。

  丙子,减湖南郴、永、桂阳监丁身米,凡岁减十万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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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己卯朔,知谏院吴奎言:“近岁以来,水不润下,盗贼横起,皆阴盛所致。夫帝王之美,莫大乎进贤退不肖。今天下之人皆谓之贤,陛下亦知其贤,然不能进;天下之人皆谓之不肖,陛下亦知其不肖,然不能退。重以内宠骄恣,近习回挠,夷狄桀骜,谗邪交伤。阴盛如此,宁不致大异哉?”

  辛巳,特赠给事中孔道辅为工部侍郎。时龙图阁直学士王素入对,语及道辅。上思其忠,故有是命。

  癸未,知定州韩琦加观文殿学士再任。初,明镐引诸州兵平恩州,独定兵邀赏赍,出怨语,几欲噪城下。琦至,即用兵律裁之,察其横军中尤不可教者,捽首斩军门外。或死攻围,赙赏其家。恤其孤儿,使继衣廪。恩威既信,则效古兵作方、圆、锐三阵。指授偏将日月教习之,由是定兵精劲齐一,号为可用冠河朔。京师发龙猛卒戍保州,在道窃取人衣履,或饭讫不与人直,至定即留不遣,曰:“保州极塞,岂可以骄兵戍之?”易素教者数百人以往,而所留卒未逾月,亦皆就律。岁大歉,为赈之,活饥人数百万,诏书褒美。邻城旁路刺取其政以为法。在北边隐然为雄镇,声动边方。

  辛卯,张尧佐为宣徽南院使、判河阳。诏:“天下长吏未尽得人,其令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除任两府臣僚外,悉类次治状能否以闻。”御史中丞王举正以张尧佐再除宣徽使,三尝论奏,不报。知谏院包拯、陈旭、吴奎相继言。

  庚子,诏:“自今张尧佐别有迁改,检会此札子进呈执奏。”仍诏除宣徽使自今不得过二员。

  乙巳,冯道曾孙舜卿上道官告二十通,乞录用。上谓辅臣曰:“道相四朝而偷生苟禄,无可旌之节。所上官告,其给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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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乙卯,武宁节度使兼侍中夏竦卒,赐谥文献。知制诰王洙曰:“不当与僖祖同谥。”遂改曰文正。同知礼院司马光言:“谥之美者极于文正,竦何人,乃得此谥?”判考功刘敞言:“竦奸邪,而陛下谥之以正,不应法。”诏为更谥曰文庄。

  丁丑,诏迩英阁讲读官曰:“讲读者立侍敷对,余皆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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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己卯朔,诏三司:解盐听通商,候二年较其增损以闻。初,包拯自陕西还,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从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驿召祥,令与徽之及两制共议,而议者皆以祥为是,故有是诏。

  甲子,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伤主者,法当死。上谓辅臣曰:“饥而劫米则可哀,盗而伤主则难恕。然细民无知,终缘于饥尔。”遂贷之。

  丙申,京西转运使苏舜元言:“保静节度使、知许州郭承佑才堪将帅,政比龚、黄,请徙判郑州。”上曰:“许、郑皆近甸,何必徙?且承佑庸人,而舜元所举如此,使朝廷何所取信?宜戒敕之。”

  丁丑,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责授春州别驾。初,张尧佐除四使,介与包拯力争,又请王举正留百官班,卒夺尧佐宣徽、景灵二使。顷之复除宣徽使、知河阳。或谓补外不足争,介以为宣徽次二府,不计内外,独争之。上谕介除拟初出中书。介言:“当责执政。”退请全台上殿,不许;自请贬,亦不报,于是劾宰相文彦博知益州日作间金奇锦,因中人入献宫掖,缘此擢为执政,及恩州平贼,幸会明镐成功,遂叨宰相。除张尧佐宣徽、节度,使臣面奉德音,谓是中书进拟。盖彦博显用尧佐,阴结贵妃,外陷陛下有私于后宫之名,内实自为谋身之计。向来求外任,谏官吴奎与彦博相为表里,言彦博有才,未可罢去。自彦博独专大政,威福一出于己,人不敢议其过恶,乞斥罢彦博,以富弼代之。”上怒甚,却奏不视,且言将加贬窜。介徐读毕,曰:“臣忠义愤激,虽鼎镬不避,敢辞贬窜?”上于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他事乃可,至谓彦博因贵妃得执政,此何言也?”枢密副使梁适叱介下殿,召当制舍人即殿庐草制而责之。时上怒不可测,群臣莫敢谏,右正言、同修起居注蔡襄独进言:“介诚狂直,然容受尽言,帝王盛德也。必望矜贷之。”翌日,中丞王举正复言责介太重,上亦中悔,改介英州别驾。复取其奏以入,遣中使护送介至英州,且戒必全之,而介之直声自是闻天下。知制诰胡宿言:“闻专差中使押至贬所,介若死于道路,徒使朝廷负谤于天下。”上曰:“诚不思此。”亟追还中使。

  庚子,平章事文彦博罢为文殿大学士、知许州。或言张尧封,彦博父客也。彦博知益州,贵妃有力焉,因风彦博织灯笼锦以进。贵妃服之,上惊顾曰:“何从得此?”妃正色曰:“文彦博所织也。彦博与妾父有旧。然妾乌能使之,特以陛下故尔。”及为参知政事,明镐讨王则未克,上甚忧之,语妃曰:“大臣无一人为国了事者。”妃密令人语彦博。翌日,彦博乞身往破贼,上大喜。贼平,即军中拜相。议者谓彦博得相由妃力也。介既用是深诋彦博,事之有无,卒莫辨云。枢密使庞籍为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参知政事高若讷充枢密使。

  辛丑,枢密副使梁适为参知政事,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为枢密副使。知谏院吴奎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弹大臣并以中奎,诬惑天听。”上曰:“介昨言奎、拯皆阴结文彦博,今观此奏,则非诬也。”

  乙巳,上谓庞籍曰:“谏官、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世务明治体者,以革浮薄之弊。”籍既承圣谕,自是中书奉诏举台官,必以上语载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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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初,庞籍为福建转运使,请罢漳、泉、兴化运丁米,有司持不可。于是籍为宰相,遂行之。

  乙亥,上谓辅臣曰:“江淮连年荒歉,如闻发运、转运司惟务诛剥,以敷额为能。虽名和籴,实抑配尔。其减今年上供米百万石。”因诏停灾伤人户所输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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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翰林天文院新作浑仪成,御撰《运仪总要》十卷。先是,包拯还自陕西,言:“伏见所降敕命,陕西盐法且依范祥擘画通商放行,此诚国家大利。欲望圣慈特许就除祥权本路转运副使,所贵事归一局。易为办集。”又言:“勘会祥新法,自皇祐元年正月至二年十二月,终共收见钱二百八十九万一千贯有零,比较旧法,二年计增钱五十一万六千贯有零。三年春季,又收到见钱七十余万贯,显著成效,可备驱策。欲望允臣前奏。”三司使田况亦请久任祥,使专其事。

  己亥,范祥为陕西转运副使。益州乡贡进士房庶为试校书郎。宋祁尝上所著《乐书补亡》二卷,既召赴阙,庶自言尝得古本《汉志》,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文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来,累黍为赤以制律,是律生于赤,赤非起于黄钟也。且《汉志》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后儒误以一黍为一分,其法非是。当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九寸加一以为赤,则律定矣。”直秘阁范镇是之,乃言曰:“李照以纵黍累赤,胡瑗以横黍累赤,是皆以赤生律,不合古法。朝廷久以钟律未正,下诏博访,冀有所获。今庶所言以律生赤,诚众论所不及。请如其法,试造赤律。”乃诏王洙与镇同于修制所,如庶说造律赤龠。律径三分,围九分,长九十分;龠径九分,深一寸;赤起黄钟之长加十分,而律容千二百黍。初,庶言太常乐高古乐五律,比律成,才下三律,以为今所用黍非古,所谓一桴二米黍也。赤比横黍所累者长一寸四分。上召辅臣观庶所进律赤龠,又令庶自陈其法,因问律吕旋相为宫事,令撰图以进。时胡瑗等制乐已有定议,特推恩而遣之。镇为论于执政,执政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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