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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天圣七年


  己巳天圣七年

  春正月,枢密使曹利用罢判邓州。初,太后临朝,利用奏:“抑内降恩,或屡却而复下,则有佩俛从之者。”或绐白太后曰:“蒙恩得内降,虽屡却于枢密院。今利用之家媼阴诺臣请,其必可得矣。”太后始疑其私,颇衔怒。会利用从子汭为赵州兵马监押,而州民赵德崇诣阙告汭不法事。狱具,汭坐被酒衣黄衣,令军民呼万岁,且传致汭辞,云利用实教之。

  丙辰,贬利用为左千牛卫上将军、知随州。杖杀汭。

  ◇

  二月庚申朔,参知政事鲁宗道卒。太后临朝,宗道屡有献替。太后问:“唐武后何如主?”对曰:“唐之罪人也,几危社稷。”后嘿然。时有上言请立刘氏七庙者,太后以问辅臣,众不敢对,宗道独曰不可,谓同列曰:“若立刘氏七庙,谓嗣君何帝?”太后将同幸慈孝寺,欲以太安辇前帝行,宗道曰:“妇人有三从:在家从父,嫁从夫,夫殁从子。”太后命辇后乘舆行。贵戚用事者莫不惮之,时目为“鱼头参政”,因其姓,且言骨鲠如鱼头也。

  丙寅,礼部尚书、平章事张士逊罢知江宁府。士逊得宰相,曹利用之荐也。利用凭宠自恣,士逊未尝有是非之言,时人目之为“和鼓”。参知政事吕夷简以本官平章事。始,王曾荐夷简可相,久不用。曾因对,言:“以臣度圣意,不欲其班枢密使张耆上尔。耆一赤脚健儿,岂容妨贤至此?”太后曰:“吾无此意,行用之矣。”

  丁卯,以夏竦为参知政事,陈尧佐为枢密副使,薛奎为参知政事。初,曹利用领景灵宫使,令主事苏藏用等主宫中公使钱,而利用尝私贷钱。

  癸酉,再贬利用为崇信节度副使、房州安置,仍命内侍杨怀敏护送之。闰二月,至襄阳驿,怀敏以语逼之。利用素刚,遂自经死。

  论曰:前辈多谓大臣功高权盛,祸患之来,有非智虑之所能防,如曹利用襄阳之死是矣。切以为不然,杀人者必见杀,贼人者还自贼。昔者李斯谗韩非于秦,非死之后,斯亦不免,而斯之遇祸尤惨于非。鲍高谮禳苴于齐,苴死之后,鲍高之徒亦不免,而高之遇祸尤惨于苴。利用与丁谓谮寇莱公有不臣议,准既南迁,而二公相继贬黜,丁有朱崖之行,曹有襄阳之祸。天之报应有甚影响,非其自取与?古人有言:好谋之士败于谋,好辨之士穷于辩,道德正直之士为无所穷。斯言得之。

  戊申,上谓辅臣曰:“比建慈孝寺,盖以荐福先帝,及太一宫,为民祈禳。自今京城惟仓库、营房、官舍弊坏者修完之,余毋得擅兴力役。”

  壬子,诏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典坟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决胜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高蹈丘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被举应书者。又置武举,以待方略智勇之士。

  癸丑,置理检使,以御史中丞为之。其登闻检院匦函改为检匣,如指陈军国大事、时政得失,并投检匣,画时进入;常事五日一进。其称冤滥枉屈而检院、鼓院不为进者,并许诣理检使审问以闻。时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废理检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达。”夏竦因请复置使领,上从其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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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戊寅,上谓辅臣曰:“王钦若久在政府,察其所为,真奸邪也。”王曾曰:“钦若与丁谓、林特、陈彭年、刘承珪时号为‘五鬼’,其奸邪憸詖之迹诚如圣谕。”契丹岁大饥,民流过界河。上曰:“皆吾赤子也,可即赈救之。”乃诏转运司分送唐、邓、襄、汝州,处以闲田,所遇州县给食,人二升。

  癸未,诏百官转对,极言时政阙失如旧仪,在外者实封以闻。既而上谓辅臣曰:“所下诏宜增朋党之戒。”群牧判官庞籍因转对言:“平时百官奏事上前,不自批章,止得送中书、枢密院,盖防偏请以启幸门。近岁传直内降浸多于旧臣,恐法度自是隳也。”群牧判官司马池因转对言:“唐制,门下省诏书出,有不便者,得以封还。今门下虽有封驳之名,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下,非所以防过举也。”

  甲申,上封者言茶、盐课亏,请更议其法,帝以问三司使寇瑊,瑊曰:“议者未知其要尔。河北人中兵食,皆仰给于商旅。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而边民困于馈运矣。法岂可数更?”帝然之,因谓辅臣曰:“茶盐民所食,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法者众。但缘经费尚广,未能弛之,又安可数更其法也?”

  丙戌,遣官祈晴。上因谓辅臣曰:“昨令视四郊而麦已损腐,民何望焉?此必政事未当天心也。古者大辟,外州三覆奏,京师五覆奏,盖重人命如此。其戒有司:审狱议罪,毋或枉滥。”又曰:“故不欲数,然舍是无以召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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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赋租。京师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日而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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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己未朔,诏礼部贡举。

  庚申,诏曰:“朕试天下士,以言观其趣向。而比来流风之弊,至于会粹小说,磔裂前言,竞为浮夸摩曼之文,无益治道,非所以望于诸生也。礼部其申饬学者,务明先圣之道,以称朕意焉。”

  甲子,上曰:“群臣请对者多求进,少求退,何也?”王曾曰:“苟抑奔竞,崇静退,则庶几有难进之风矣。”上然之。

  己巳,诏以新令及附令颁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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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丁未,大雷雨,玉清昭应宫灾,独长生崇寿殿存焉。太后对辅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宫,一夕延燔殆尽,犹幸一二小殿存尔。”范雍度太后有再兴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尽也。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为灰烬,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则民不堪命,非所以祇天戒也。”宰相王曾、吕夷简亦助雍言,夷简又推《洪范》灾异以谏,太后默然。太庙斋郎苏舜钦上疏曰:“前志曰:积阴生阳。阳生则灾见焉。乘夏之气发泄于玉清官,震雨杂下,烈焰四起,楼观万叠,数刻而尽,非慢于火备,乃天之垂戒也。陛下当降服减膳,避正寝,责躬罪已,下哀痛之诏,罢非业之作,拯失职之民,察辅弼及左右无裨国体者罢之,窃弄威权者去之,念政刑之失,收刍尧之论,庶几可以变灾为佑。浃日之间未闻为此,而将设工役以图修复,都下之人,闻者骇惑,聚首横议,咸谓非宜。愿陛下恭默内省而追革之,罢再造之劳,述前世之法,天下幸甚!”

  甲寅,门下侍郎、平章事王曾罢知兖州。始,太后受尊号册,将御大安殿,曾执不可。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请谒,曾多所裁正,太后滋不悦。会玉清昭应宫灾,曾累表待罪,乃罢。寻改青州。是月,河北大水,坏澶州浮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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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初,太后怒玉清宫守卫者不谨,悉下御史狱,欲诛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鲁桓、僖宫灾,孔子以为桓亲尽,当毁者也。辽东高庙及高园便殿灾,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陵旁。今所建宫非应经义,灾变之来,若有警者。愿除其地,以应天变。”而右司谏范讽亦言:“此实天变,不当置狱穷治。”上及太后感悟,遂薄守卫者罪。又言山木已尽,人力已竭,虽复修,必不成。

  己巳,下诏不复修。改长生崇寿殿为万寿观。

  乙酉,罢辅臣所领诸宫观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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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诏罢天下职田官,收其人,以所直均给之。先是,上封者言:“职田有无不均,请罢之。”乃降是诏。

  己亥,诏命官犯正人己赃者,自今毋使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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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诏知州军、文武升朝官岁举见任判官、主簿尉有罪非赃私、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堪县令者各一人,转运使、副不限以数。先是,流内铨引选人朝辞,有老耄者授县令。上谓宰臣曰:“县令之职,有民有社。一邑刑政,轻重皆得自专,若非其人,为害不细。虽远方僻郡,尤当择人宣朝廷德意。此辈皆昏耄,使之临民,必有贪墨疲懦之弊。”会有上言乞奏举以充县令,乃降是诏。

  丁未,诏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奏计京师,毋以土物馈要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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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秘阁校理范仲淹奏疏言:“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礼;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晏殊初荐仲淹为馆职,闻之大惧,召仲淹,诘以狂率邀名,且将累荐者。仲淹正色抗言曰:“仲淹缘辱公举,每惧不称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获罪门下。”殊不能答。仲淹退,又作书遗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愧谢焉。又奏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乞补外,寻出为河中府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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