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宋史选译 > 理宗本纪 | 上页 下页


  绍定二年春正月十一日,大理司直张衍奏上检验、推讯四事。下诏:刑狱关系人命,命令有关部门研究实行。十八日,荧惑星,岁星合于娄宿。

  二月十一日,下诏:每年被举荐的廉吏,如果有犯贪赃罪的,保任同坐,监司守臣申严觉察。

  三月二十三日,下诏:郡县在押囚犯有很多饿死在狱中的,宪司开列这些狱官的姓名上报朝廷,罢除这些狱官。

  夏四月二十三日,下诏:郡县官缺乏,不得令艺术人、豪民、罢吏借补权摄郡县官。

  五月,下诏:成都、潼川路岁旱民歉,制司、监司要尽最大努力进行赈济,并且考察郡县执行命令好坏上报朝廷。十四日,赐给进士黄朴以下五百五十七人及第、出身不等。下诏:“户绝者允许立继承人,不得妄为籍没财产。”

  六月二十一日,下诏通义郡夫人谢氏进封为美人。

  九月初三,台州发大水。二十八日,有流星大如太白星。

  冬十月二十八日,下诏:台州水灾,免除民田租税和茶、盐、酒酤各项杂税,郡县强制收取者,由监司负责查处。

  十一月二十五日,荧惑星进入氐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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