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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御器械


  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鞬、御剑,或以内臣为之,止名:“御带”。咸平元年,改为带御器械。景祐二年,诏自今无得过六人。庆历元年,诏遇阙员,曾历边任有功者补之。中兴初,诸将在外多带职,盖假禁近之名,为军旅之重。绍兴七年,枢密院言:“带御器械官当带插。”帝曰:“此官本以卫不虞,今乃佩数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玉,车驾每出,为观美而已。他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二十九年,诏中外举荐武臣,无阙可处,增置带御器械四员。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发来,诏立班枢密院检详文之上。淳熙间,凡正除军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许衔内带行,又须供职一年,方与解带恩例,于是属鞬之职益加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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