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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听政仪


  徽宗初建明堂,礼制局列上七议:

  一曰:古者朔必告庙,示不敢专。请视朝听朔必先奏告,以见继述之意。

  二曰:古者天子负扆南向以朝诸侯,听朔则各随其方。请自今御明堂正南向之位,布政则随月而御堂,其闰月则居门焉。

  三曰:《礼记·月令》,天子居青阳、总章,每月异礼。请稽《月令》十二堂之制,修定时令,使有司奉而行之。

  四曰:《月令》以季秋之月为来岁受朔之日。请以每岁十月于明堂受新历,退而颁之郡国。

  五曰:古者天子负扆,公、侯、伯、子、男、蛮夷戎狄四塞之国各以内外尊卑为位。请自今元正、冬至及大朝会并御明堂,辽使依宾礼,蕃国各随其方,立于四门之外。

  六曰:古者以明堂为布政之宫,自今若有御札、手诏并请先于明堂宣示,然后榜之朝堂,颁之天下。

  七曰:赦书、德音,旧制宣于文德殿,自今非御楼肆赦,并于明堂宣读。

  政和七年九月一日,诏颁朔、布政自十月为始。是月一日,上御明堂平朔左个,颁天运、政治及八年戊戍岁运、历数于天下。自是每月朔御明堂布是月之政。先是,群臣五上表请负扆听朝,诏弗允,至是复再请,始从之。十一月一日上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颁政。其礼:百官常服立明堂下,乘舆自内殿出,负坐斧扆明堂。大晟乐作,百官朝于堂下,大臣升阶进呈所颁布时令,左右丞一员跪请付外施行,宰相承制可之,左右丞乃下授颁政官,颁政官受而读之讫,出,阁门奏礼毕。帝降坐,百官乃退。自是以为常。其岁运、历数、天运、政治之辞,文多不载。是后则各随岁月星历气运推移沿改,而易其辞焉。

  初,尚书左丞薛昂条具崇宁以来绍述熙、丰政事,各条其节目,系之月令,颁于明堂。寻诏:“颁月之朔,使民知寒暑燥湿之化,而万里之远,虽驿置日行五百里,已不及时。其千里外当前期十日进呈取旨,颁布诸州长吏封掌,俟月朔宣读之。”

  宣和元年,蔡京言:“周观治象于正月之始和,以十二月颁告朔于邦国,皆不在十月。后世以十月者,祖秦朔故也。秦以十月为岁首,故月令以孟冬颁来岁之朔,今不当用。请以季冬颁岁运于天下。”诏自今以正月旦进呈宣读。四年二月,太常王黼编类《明堂颁朔布政诏书》、《条例》、《气令应验》,凡六十三册,上之。靖康元年,诏罢颁朔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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