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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钦若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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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穆公钦若〔曾巩〕 王钦若,字定国,临江军新喻人。少孤,祖郁尝曰:“吾历官五十余年,慎用刑,活人多矣,后必有兴者,其吾孙乎!”淳化三年,登进士甲科。累迁知制诰、翰林学士。咸平四年,参知政事。 景德初,契丹入寇,钦若请行,以参知政事判天雄军,上亲燕以遣之。还朝,累求罢政事,制特置资政殿学士宠之。既久,又加大学士之名。 景德三年,知枢密院事。大中祥符五年,除枢密使、同平章事。七年,兼同天书刻玉使,是年罢。八年,复枢密使、平章事。 天禧元年拜相。三年,商州捕得道士谯之易,畜禁书,能使六丁六甲神,而钦若赠之诗,故罢知杭州。踰年,复资政大学士、资善堂侍读,进司空。既而除节制、检校太师,除平章事、判河南府。以疾,不俟报赴阙,降司农卿,分司南京。仁宗即位,复秘书监,改太常卿、刑部尚书。 天圣元年,复相,进司徒。三年,薨于位,赠太师、中书令,谥文穆。录亲属及门下吏二十余人。前此宰相优恤,未有其比。钦若少时过圃田,夜视天文,有“紫微”字,赤色。及使蜀,褒城道中有通刺字,未暇视而与之见,告钦若曰:“异日位在宰相。”既去,视刺字,乃唐裴晋公也。自是遂喜神异事,且撰文以纪之。真宗即位,钦若判三司理欠凭由司,奏蠲乾德至咸平逋负千余万,释系囚三千余人,以广惠泽。参知政事日,有讼钦若及洪湛贡举受赂,命邢昺鞠之。时上顾钦若方隆,故湛独流儋州,人以为冤。 大中祥符间,与马知节同在枢府,知节恶其为人,不能相下,故两罢之。封泰山,祀汾阴,天下言符瑞,钦若皆与焉。朝廷有所兴作,必委曲迁就,以合上意。与丁谓、陈彭山、林特及内臣刘承规交通,踪迹诡异,时论谓之“五鬼”。 真宗作喜雪诗,误用旁韵,王旦欲白钦若曰:“天子诗可校以礼部格耶?”它日,上谓辅臣曰:“王钦若几为众所咍。”与杨亿等同撰册府元龟,有褒诏则自为表谢,谴问则戒史云第言亿等,故马知节面斥其奸罔。其后仁宗亦谓王曾曰:“钦若所为,真奸邪也。”五子皆夭,以从侄寅亮为后。 钦若平日所撰,有天书再降泰山祥瑞图、《卤簿记》《彤管懿范》《天书仪制》《翊圣传》《圣祖事迹》《罗天大醮五岳广同迁叙图》《列宿万灵朝真》二图,共数百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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