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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奎墓志铭


  ▼薛简肃公奎墓志铭〔欧阳修〕

  明道二年,尚书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河东公以疾告归其政。天子曰:“吾不可以数烦公。”乃诏优公不朝,而使视事如故。居岁中,数以告,乃得还第。又数以告,然后拜公为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判尚书都省,罢其政事。景祐元年八月庚申,公薨于家,年六十有八,赠兵部尚书。

  公讳奎,字宿艺,姓薛氏。薛氏之先,出于黄帝之后任姓。任姓之别为十族,薛者,奚仲之始封也。其后奚仲去,迁邳,而仲虺留居薛。春秋之际,以国见《经》,而其子孙后以为氏,此其谱也。隋、唐之间,薛姓居河东者为最盛。公,绛州正平人也。曾王父赠太保讳某,大王父赠太傅讳某,王父殿中丞、赠太师讳某,三世皆不显,而以公贵。初,太宗皇帝伐并州,太师以策干行在,不见用,罢。公生十余岁,已能属文辞,太师顾曰:“是必大吾门,吾复何为?”乃不复事生业,务施贷以赒乡闾,曰:“吾有子矣,后何患?”后五十年,公始佐今天子参政事,为世名臣,如其言。

  公为人敦笃忠烈,果敢明达。初举进士,为州第一,让其里人王严而居其次,于是乡里皆称之。

  淳化三年,再举乃中,授秘书省校书郎、隰州军事推官。始至,取州狱已成书,活冤者四人。徙仪州推官,士争荐其能。丁太夫人忧,服除,用荐者拜大理寺丞,知兴化军莆田县,悉除故时王氏无名租,莆田人至今以为德。迁殿中丞、知河南长水县,徙知兴州。州旧铸铁钱,用工多,人以为苦。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为利,而取其铁租以铸,悉罢役者,人用不劳。迁太常博士。御史中丞向敏中荐公材中御史,判三司都磨勘司,赐绯衣银鱼。出为陕西转运副使,坐举人免官。居数月,通判陕府。岁余,召还台,安抚河北,称旨,改尚书户部员外郎、淮南转运使、江淮制置发运使。开杨州河,废其三堰,以便漕船,岁以八百万石食京师,其后罕及其多。转吏部员外郎,丁太师忧,去职,不许。

  居二岁,入为三司户部副使。与三司使李士衡争事省中,士衡扳时权贵人为助,公拜户部郎中、直昭文馆,出知延州。迁吏部郎中,入为龙图阁待制、知开封府,迁右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契丹使萧从顺来朝,是时庄宪明肃太后垂帘听政,从顺举止多不逊,以谓“南使至契丹者皆见太后”,遂请见之。朝议患之,未有以决。公独以理折之,从顺乃止。而嫉公者谗其漏禁中语,由是拜集贤院学士,出知并州,改知秦州。秦州宿重兵,兵尝歉食。公为勤俭积蓄,教民水种。岁中,迁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而秦之余粟积者三百万,征算之衍者三十万,核民旧隐田数百顷,所得刍粟又十余万。秦州之民与其蕃落数千人诣转运使请留,不果。

  公在开封,以严为治,肃清京师,京师之民至私以俚语目公,且相戒曰:“是不可犯也。”囹圄为之数空,而至今之人犹或目之。及居蜀,尤有善政。民有得伪蜀时中书印者,夜以锦囊挂之西门,门者以白,蜀人随之者万计,皆恟恟出异语,且观公所为。公顾主吏藏之,略不取视,民乃止。老媪告其子不孝者,子诉贫不能养,公取俸钱与之,曰:“用此为生以养。”母子遂相慈孝。里富人三女皆孤,民或妄争其产,公析其赀为三,为嫁其女,于是人皆以公为仁恩。蜀人喜乱而易摇,公既镇以无事,又能顺其风俗,从容宴乐。及其临事,破奸发伏,逆见随决,如逢蒙之射而方朔之占,无一不中。蜀人爱且畏之,以比张尚书咏而不苛。开封,天子之畿,益川,蜀大都会,“皆世号尤难理者,而公尤有名。其宽猛之政,前后异施,可谓知其方矣。”入拜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遂拜参知政事。

  公入谢,上曰:“先帝尝言卿可用,吾今用卿矣。”公益感激自励。而素刚毅,守节不苟合。既与政,尤挺立无所牵随。然遂欲绳天下,无小大,一入于规矩。往往不可其意,则归卧于家,叹息忧愧,辄不食。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惭不及古人,而惧后世讥我也。”公尝使契丹,与其君臣语,而以议论服其坐中。其后契丹使来,必问公所在,及闻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边吏得谍者,言契丹欲弃约举兵。上亟召大臣议,或欲选将增兵,公曰:“契丹畏誓而贪利,且无隙以开其端,其必不动,不宜失持重之势,而使其可窥。”已而卒无事。他日,上顾公曰:“果如公言。”于是益重之。

  明道二年,庄献明肃太后欲以天子衮冕见太庙,臣下依违不决,公独争之曰:“太后必若王服见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后不能夺,为改他服。太后崩,上见群臣,泣曰:“太后疾不能言,而犹数引其衣,若有所属,何也?”公遽曰:“其在衮冕也,然服之岂可见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后服葬。于是益以公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后娶赵氏,今封金城郡夫人。

  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

  女五人:长适故职方员外郎张奇;其次适故开封府士曹参军乔易从,早亡;次适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适卢陵欧阳修;次又适王氏。

  公既贵,赠其曾祖而下三室,曰太保、太傅、太师。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性孝慈,虽在大位,家人勤俭,不知为骄奢。诸子幼孤,抚养不异。平生所为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气,如其为人。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师葬于绛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先期,状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议曰:“《谥法》一德不懈曰简,执心决断曰肃。今其状应法。”乃谥曰“简肃”。

  铭曰:

  薛夏之封,以国为姓。其后河东,隋唐最盛。
  公世载德,实河东人。必大其门,太师之云。
  公之从事,以难为易。参于大政,不挠不牵。
  屡决大议,有言炳然。公不为相,告病还家。

  赗赙之荣,尚书是加。公有敏德,焯其行事。
  公有令名,有司之谥。事告之史,谥传子孙。
  又刻铭章,纳于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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