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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义传序


  清天命、天聪年间,明御史张铨,监军道张春,均以被擒不屈,听其自尽,载诸实录,风厉天下。厥后以明臣来归者,有功亦入贰臣传;死军事之尤烈者,于京师祀昭忠祠:褒贬严矣。文武一二品以上,既入大臣传,以下则另编忠义传,列翰林院职掌,凡自一二品以下,或死守土,或死临阵,备载出身、官阶、殉难时地,及予谥、建祠、赠官、荫后。二百数十年,综八千余人,略以类别。

  入关之先,如降服乌喇、哈达、索伦、叶赫诸部落为特音珠等二十人是。征朝鲜则劳汉等十人是。其伐明也,自天命三年至崇德八年,始克抚顺,屡偪近畿,分下山西、山东诸郡县,尤以沈阳、大凌河、皮岛、松山数役为大,为西佛莱百六十二人是。

  顺治元年,定鼎燕京,后追击流贼、奠定各省者,为恩克伊等一千二百四十五人。

  康熙朝,讨平逆藩及歼灭附逆诸镇将,为索诺穆等九百四十七人。亲征噶尔丹之役,为富成额等百人。厄鲁特之役,为诺里尔达等五十五人。罗刹、西藏诸役,为纽默淳等七人。平各省土贼及海寇、苗、瑶诸役,先后为郝尔德等二百八十五人。

  雍正朝,承康熙征厄鲁特之役,用兵准噶尔,为和溥等三百六十二人。其先青海之役,为姬登第等十四人。外则滇、黔、蜀、桂土司苗乱与夫台湾土番等役,为刘洪度等二百十三人。

  乾隆朝,始荡平准部,旋戡定回疆,则为傅泽布等五百十二人。初年,湖南苗乱,为李如松等十五人。广西土贼,为倪国正等十人。瞻对土司之乱,为陈文华等十三人。随傅清、拉布敦同死西藏,为策塔尔等六人。金川用兵,其初定也,为杨先春等百又四人;其再定也,为占辟纳等八百五人。缅甸用兵,为马成龙等百六十七人。安南用兵,为英林等百六十人。廓尔喀用兵,为索多尔凯等七十六人。逆回苏十三、田五之乱,为新柱等百又十人。山东王伦之乱,有音济图等十八人。台湾林爽文及陈周全之乱,有耿世文等百五十九人。黔、楚等省苗乱及川、楚、陕三省教匪,均始乾隆末年,而定于嘉庆,苗乱有六达色等二百七十八人;教匪之乱,为杨治宁等七百四十二人。仲苗滋事,为胡庆远等百十三人。闽、粤洋面蔡牵之乱,为陈名魁等六十七人。先后以巡洋遇风死者,为黄勇等十七人。滑县李文成之乱,为强克捷等六十三人。追剿陕匪及瞻对永北厅夷匪等役,为马魁等十四人。马营坝抢险者卢顺。

  道光重定回疆一役,为刘发恒等二百六人。江华瑶滋事,为马韬等五人。陕、甘番滋事,为胡文秀等十三人。云南永昌回匪滋事,为朱日恭等九人。台湾嘉义土匪,为方振声等七人。山西曹顺之乱,为杨延亮等。英吉利开衅,为朱贵等八十八人。发匪之乱,炽于咸丰而殄于同治,其先为广西会匪,始道光季年,为王叔元等五十一人。已而窜陷各省,为褚汝航等五百七十九人。捻匪之乱,为龙汝元等七十八人。

  咸丰、同治之交,滇匪滋事,为林廷禧等四十二人。

  同治朝,甘肃回匪滋事,为讷勒和春等三十七人。

  其自嘉庆迄光绪先后剿办各省匪徒等役,为和致等三十八人。咸丰换约起衅,殉淀园者,为觉罗贵伦、玉润等。办匪而以劳卒者,为李文安等十三人。盖原传可数者如此。中以不从尚之信叛而死之金光,私家传述,心迹殊异,则出以存疑。

  将帅之死事者,既有专传,凡上列诸人之义烈尤著者,与夫官书既漏而不能无纪载者,则别编为传,觕见本末。若夫道光以后死于外衅,及光绪庚子拳乱,宣统辛亥革命,于义宜详,并备列之,用资后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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