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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廷襄传


  谭廷襄,字竹厓,浙江山阴人。道光十三年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出为直隶永平知府,调保定,迁顺天府尹,擢刑部侍郎。咸丰六年,出为陕西巡抚。直省采米运京仓,廷襄疏言:“陕西产米少,转输不便。请改折解款,由部召籴,费节而事集。”七年,署直隶总督。

  是时英、法、俄、美四国合军陷广东省城,廷襄疏请封货闭关,恩威并用,上以海运在途,激之生变,虚声无实益,不允。八年四月,英兵北犯,占大沽炮台,窥内河。大沽口外积沙,海舟不能直入,敌舟至,数以小汽船采测。时方议款,不为备,不虞其骤发。钦差大臣僧格林沁劾廷襄,夺官戍军台。九年,以三品顶戴署陕西巡抚。上命直省禁习天主教,廷襄疏言:“天主教流行中国二百余年,到处穷搜,转滋骇愕。惟有密饬官吏稽查保甲,列册密记,乘机启导。”时款议未定,或请西巡,偕总督乐斌疏陈三便三难,议乃寝。

  十一年,授山东巡抚。频岁军兴,山东诸郡县群盗蜂起,皖捻入境,勾结土匪,滋扰几遍。僧格林沁大军驻山东督剿,廷襄率兵出省协助,并督各郡县团练防剿兼施,具详僧格林沁传。同治元年,兼署河东河道总督。三年,入为刑部侍郎,调工部,又调户部。

  五年,湖北巡抚曾国荃疏劾总督官文贪庸骄蹇,并以公使钱餽四川考官胡家玉、张晋裕等,上命尚书绵森及廷襄往按,并诘家玉。家玉言自四川还京,道湖北,官文等餽赆,以道梗改水程,无州县支应,乃受以充费。廷襄等至湖北,疏言:“丁、漕、盐、釐、关税、捐输,实用实支,并无浮滥。惟汉阳竹木捐零星不请奖叙者,凡因公动用,例不报销之项,由此动支,官文餽家玉等是实。”上为罢官文。即令廷襄署总督,家玉等并下吏议。

  御史佛尔国春劾国荃,言国荃亦以竹木税治公廨,严责廷襄蒙蔽。廷襄等复疏陈国荃上官未久,无以竹木税治公廨事,因言:“湖北三次陷贼,百端草创,不循例案,诸废具举,随事设施。今以动用官款,加以处分,亦足示警。若更罪及所受之人,路远给赀,亲丧承赙,皆罣吏议。王道本人情,琐屑烦苛,似非政体。”于是诸受餽者皆置不问。六年,上用前事夺官文总督,是冬,国荃亦以病乞罢。

  廷襄还京,署吏部侍郎,迁左都御史。再迁刑部尚书,兼署吏部。九年,卒,赠太子少保,谥端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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