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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列传(1)


  ○崔怀填 公孙僧远 吴欣之 韩系伯 孙淡 华宝 韩灵敏 封延伯 吴达之 王文殊 朱谦之 萧睿明 乐颐 江泌 杜栖 陆绛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人之含孝禀义,天生所同,淳薄因心,非俟学至。迟遇为用,不谢始庶之法;骄慢之性,多惭水菽之享。夫色养尽力,行义致身,甘心垅亩,不求闻达,斯即孟氏三乐之辞,仲由负米之叹也。通乎神明,理缘感召。情浇世薄,方表孝慈。故非内德者所以寄心,怀仁者所以标物矣。埋名韫节,鲜或昭著,纪夫事行,以列于篇。

  崔怀慎,清河东武城人也。父邪利,鲁郡太守,宋元嘉中没虏。怀慎与妻房氏笃爱,闻父陷没,即日遣妻,布衣蔬食,如居丧礼。邪利后仕虏中书,戒怀慎不许如此,怀慎得书更号泣。怀填从叔模为荥阳太守,亦同没虏,模子虽居处改节,而不废婚宦。大明中,怀慎宗人冀州刺史元孙北使,虏问之曰:“崔邪利、模并力屈归命,二家子侄,出处不同,义将安在?”元孙曰:“王尊驱骥,王阳回车,欲令忠孝并弘,臣子两节。”泰始初,淮北陷没,界上流奔者多有去就,怀慎因此入北。至桑乾,邪利时已卒,怀慎绝而后苏。载丧还青州,徒跣冰雪,土气寒酷,而手足不伤,时人以为孝感。丧毕,以弟在南,建元初又逃归,而弟亦已亡。怀慎孤贫独立,宗党哀之,日敛给其升米。永明中卒。

  公孙僧远,会稽剡人也。治父丧至孝,事母及伯父甚谨。年谷饥贵,僧远省餐减食以供母及伯。弟亡,无以葬,身贩贴与邻里,供敛送之费。躬负土,手种松柏。兄姊未婚嫁,乃自卖为之成礼。名闻郡县。太祖即位,遣兼散骑常侍虞炎等十二部使行天下,建元三年,表列僧远等二十三人,诏并表门闾,蠲租税。

  吴欣之,晋陵利城人也。宋元嘉末,弟尉之为武进县戍,随王诞起义,太初遣军主华钦讨之,吏民皆散,尉之独留,见执将死。欣之诣钦乞代弟命,辞泪哀切,兄弟皆见原。建元三年,有诏蠲表。

  永明初,广陵民章起之二息犯罪争死,太守刘悛表以闻。

  韩系伯,襄阳人也。事父母谨孝。襄阳土俗,邻居种桑树于界上为志,系伯以桑枝荫妨他地,迁界上开数尺,邻畔随复侵之,系伯辄更改种。久之,邻人惭愧,还所侵地,躬往谢之。建元三年,蠲租税,表门闾。以寿终。

  孙淡,太原人也。居长沙,事母孝。母疾,不眠食,以差为期。母哀之,后有疾,不使知也。豫章王领湘州,辟骠骑行参军。建元三年,蠲租税,表门闾。卒于家。

  华宝,晋陵无锡人也。父豪,义熙末戍长安,宝年八岁。临别,谓宝曰:“须我还,当为汝上头。”长安陷虏,豪殁。宝年至七十,不婚冠,或问之者,辄号恸弥日,不忍答也。

  同郡薛天生,母遭艰菜食,天生亦菜食,母未免丧而死,天生终身不食鱼肉。与弟有恩义。

  又同郡刘怀胤与弟怀则,年十岁,遭父丧,不衣絮帛,不食盐菜。建元三年,并表门闾。

  韩灵敏,会稽剡人也。早孤,与兄灵珍并有孝性。寻母又亡,家贫无以营凶,兄弟共种瓜半亩,朝采瓜子,暮已复生,以此遂办葬事。灵珍亡,无子,妻卓氏守节不嫁,虑家人夺其志,未尝告归,灵敏事之如母。

  晋陵吴康之妻赵氏,父亡弟幼,值岁饥,母老病笃,赵诣乡里自卖,言辞哀切,乡里怜之,人人分升米相救,遂得免。及嫁康之,少时夫亡,家欲更嫁,誓死不贰。

  义兴蒋隽之妻黄氏,夫亡不重嫁,逼之,欲赴水自杀,乃止。建元三年,诏蠲租赋,表门闾。

  永明元年,会稽永兴吴翼之母丁氏,少丧夫,性仁爱。遭年荒,分衣食以贻里中饥饿者,邻里求借,未尝违。同里陈穰父母死,孤单无亲戚,丁氏收养之,及长,为营婚娶。又同里王礼妻徐氏,荒年客死山阴,丁为买棺器,自往敛葬。元徽末,大雪,商旅断行,村里比屋饥饿,丁自出盐米,计口分赋。同里左侨家露四丧,无以葬,丁为办冢椁。有三调不登者,代为输送。丁长子妇王氏守寡执志不再醮。州郡上言,诏表门闾,蠲租税。

  又广陵徐灵礼妻遭火救儿,与儿俱焚死。太守刘悛以闻。

  又会稽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无所知,父笃癃病,母不安其室。值岁饥,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乡里称为义门,多欲取为妇,长女自伤茕独,誓不肯行。祖父母寻相继卒,三女自营殡葬,为庵舍墓侧。

  又永兴概中里王氏女,年五岁,得毒病,两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母死,临尸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开,时人称为孝感。县令何昙秀不以闻。

  又诸暨东洿里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亲戚相弃,乡里不容。女移父母远住〈阝罗〉,昼樵采,夜纺绩,以供养。父母俱卒,亲营殡葬,负土成坟。忽闻空中有声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驱使。汝可为人治病,必得大富。”女谓是妖魅,弗敢从,遂得病。积时,邻舍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试治之,自觉病便差,遂以巫道为人治疾,无不愈。家产日益,乡里多欲娶之,以无兄弟,誓守坟墓不肯嫁,为山贼劫杀。县令于琳之具言郡,太守王敬则不以闻。

  建武三年,吴兴乘公济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济及兄公愿、乾伯并卒,各有一子欣之、天保,姚养育之,卖田宅为娶妇,自与二男寄止邻家。明帝诏为其二子婚,表门闾,复徭役。

  吴郡范法恂妻褚氏,亦勤苦执妇业。宋升明中,孙昙瓘谋反亡命,褚谓其子僧简曰:“孙越州先姑之姊子,与汝父亲则从母兄弟,交则义重古人。逃窜脱不免,汝宜收之。”昙瓘寻伏法,褚氏令僧简往敛葬。年七十余,永明中卒。僧简在都,闻病驰归,未至而褚已卒,将殡,举尸不起,寻而僧简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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