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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学佺传


  曹学佺,字能始,侯官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他二十岁就中进士,授户部主事。调南京添注大理寺左寺正。闲居七年,致力于学习。后历任南京户部郎中、四川右参政、四川按察使。蜀王府失火,估算修建费七十万金,要求拨款,曹学佺根据《宗藩条例》拒绝。天启二年(1622)任广西右参议。

  当初,万历四十三年(1615)发生“梃击案”,刘廷元等主张将凶手作为疯癫奸徒之罪处置。曹学佺著《野史纪略》一书,记述事件的本末。天启六年(1626)秋,曹学佺调任陕西副使,尚未起程,刘廷元依附于宦官魏忠贤而受到宠幸,弹劾学俭私撰野史,淆乱国法。将曹学佺削职为民,烧毁《野史纪略》的雕板。巡按御史王政新,因曾荐举过曹学佺,也被勒令闲住。广西大吏估计曹学佺将来必有大祸,把他留在广西,后来知魏忠贤无意杀曹学佺,才放他回家。崇祯初年,起任广西副使,曹学佺力辞不肯受任。

  曹学佺居家二十年,著书于所居之石仓园,其《石仓十二代诗选》盛行于世。他收集经、史、子、集,按类分辑,进行了十余年,尚未完成,北京、南京相继陷落。唐王在福建即位,起任曹学佺为太常寺卿。不久,转为礼部右侍郎兼侍讲学士,进升尚书,加太子太保。南明亡,曹学佺避入山中,自缢而死,年七十四岁。

  曹学佺诗文甚多,总名为《石仓集》。万历年间,福建文风颇盛,实为曹学佺提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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