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历史 > 明史选译 | 上页 下页
郑晓传


  郑晓,字窒甫,浙江海盐人。嘉靖元年(1522)考中乡试第一名,第二年中进士,做了职方主事。期间,他坚持天天披阅过去的文牍,得以通晓天下远塞近山及各地兵马的虚实、强弱。尚书金献民嘱托他编写《九边图志》,书成以后,人们争着抄写、传阅。因为“大礼”之争受到廷杖的刑罚。大同兵变后,他上书极力论说不可赦免主犯。张孚敬掌权后器重他,想把他安排在翰林院和谏官的位置上,他都不予理睬。父亲死后他回家守丧,过后很长时间得不到起用。

  许瓒当时是礼部尚书,把他调入吏部,做考功郎中。夏言被罢相后,世宗恨谏官们没有纠举他,就命令吏部对他们加以考察,分别去留。大学士严嵩想借此排挤自己不喜欢的人,可是郑晓却拿掉了乔佑等十三个人,这些人大多和严嵩关系很好。严嵩这下很是恨他,就把他调入文选司。严嵩想用赵文华来负责考功司,郑晓对许瓒说:“过去黄祯做文选,调李开先做考功,他们都是山东人,所以皇上不同意。现在调文华来,我就只好避开了。”许瓒用这个理由谢绝了严嵩。严嵩又想让他的儿子世蕃做尚宝丞,郑晓说:“治中升做知府,符合常例;升做尚宝丞,过去没这个先例。”严嵩更加恼恨了,后来用郑晓举荐在贬官员周铁等人的名义,把他贬出去做和州同知。稍后郑晓升为太仆丞,经南京太常卿,又召入朝,做了刑部右侍郎,不久改调兵部,兼副都御史,负责总督漕运。

  当时大江南北都可以看到倭寇,漕运的船只几乎无法航行。郑晓请拨发国库银数十万两,用以建造战舰,修筑城堡,操练兵将,收集粮草。世宗颁诏同意。中国的奸民得到倭寇的贿赂,很多人和倭寇相勾结,通州人顾表尤其残忍、狡黠,替倭寇充当指导。因此倭寇的营地都位于要害地带,官兵的虚实也知之无余。郑晓悬重赏抓住顾表并斩了他。招募勇猛强悍的盐客当兵,增设泰州海防副使,修筑了瓜洲城,并在庙湾、麻洋、云梯等出海口都增派驻兵,设立瞭望台。就这样先在通州打败倭寇,又在如皋、海门连着获胜,在吕泗袭击他们之后,把倭寇围困在狼山,前后斩敌九百多,倭寇败逃而去。论功后,郑晓又得到晋级,三次受到世宗赏赐的银币。

  当时倭乱中有很多中国人参加。郑晓为此上书说:“勇武有谋的中国人,因为无所施展,所以才甘心作贼。国家如果不对这些人广行网罗,让他们有出人头地的台阶,恐怕会有像孙恩、卢循那样的人从中冒出,那样祸就大了。洪武时倭寇侵略到海州县,凭着高皇帝的声名,加上谋臣老将,修筑城墙,训练士兵,经营了几年,还没能平定下来。后来招募渔户、岛民、盐客、蜑户编成一支水军达几万人,又派使节过海到倭国宣示刑赏,很久以后,倭人才不敢来侵扰。现在长江以北虽然太平无事了,但是海面上船只往来,倏忽千里。倭寇依仗华人做他们的耳目,华人又仗着倭寇做自己的爪牙,不详加区分处理,后患可不容易消除啊。”世宗很是采纳了他一些意见。

  不久他被召还朝做了吏部左侍郎,又升为南京吏部尚书。世宗因为郑晓懂得军事,改用他做右都御史,协助办理军事,不久任命他为刑部尚书。俺答把大同右卫围困得很紧,世宗让兵部尚书杨博前去指挥大军作战,于是用郑晓代理兵部事务。郑晓上书说:“现今军事问题正难办,可是挑选出来听候调遣的三五千京军士兵,竟然还命令他们出去服役打工,怎么进行战务呢?请调他们归队!”世宗即刻听用了他的意见。

  不久他又回去办理刑部的事务。那时严嵩的权势更加炙手可热。郑晓一向不喜欢严嵩这个人。那时候的一些大案如总督王忬因办案不当,中允郭希颜因论事谬误,郑晓一并从轻判案,严嵩却援用重典。南京造反士卒周山等人杀死侍郎黄懋官,海盗汪直勾结倭寇作乱,郑晓援用重典,严嵩却有意对他们宽大处理。只有巡抚阮鹗、总督杨顺、御史路楷数案,因为严嵩曲意庇护,郑晓不能完全绳之以法,所以议论者说他断案时罪重罚轻,不合律令。

  按照先前的事例,在北京的军民诉讼,都呈递状纸给通政司然后送法司审讯、判决。各个部门有应加审讯的犯人,也要向上送交法司办理,没有自行判决、发落的。后来各个部门不再遵守成规,办起案来纷纷攘攘。郑晓上书请照先前成规进行,世宗同意了,于是刑部有时也在京郊的府县逮捕犯人。而巡按御史郑存仁认为诉讼应当从下向上,所以传令州县官吏,法司要追拿的犯人,不要轻易交出。郑晓听说后,领着侍郎赵大祐、傅颐按着先前的成规向皇帝争取,存仁也根据律令递了奏章。他们的奏章都被发放给都察院会同刑科评议。都察院的决议还没有报上去,郑晓又上书为自己辩护。严嵩借此鼓动世宗的火气,使世宗严厉批评了郑晓,然后罢了他的官,两个侍郎也被贬了两级。

  郑晓通达经术,熟悉国家的典章制度,当时声望很高。但是被权贵压制,他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抱负。回乡以后,他戴着棱形头巾,穿上平民百姓的服装,和家乡的父老交游,碰上他的人并不知道他原本是达官贵人。他死后,他的儿子郑履淳等向朝廷申诉他抗击倭寇的功绩,皇上下诏恢复了他的官职。隆庆初,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