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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虫之孽


  弘治九年八月,有黑熊自都城莲池缘城上西直门,官军逐之下,不能获。啮死一人,伤一人。十一年六月,有熊自西直门入城,郎中何孟春曰:“当备盗,亦宜慎火。宋绍兴间熊抵永嘉城,州守高世则以熊字能火,戒郡中慎火,果延烧庐舍,此其兆也。”是年,城内多火灾。

  嘉靖五年七月,南城县有虎,具人手足。

  四十五年六月,太医院吏目李乾献兔,体备五色,以为瑞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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