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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器监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为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旧辖甲坊、利器两署。)

  监,从五品。少监,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直长,正八品。(《泰和令》无,《总格》有。)

  军器库。至宁元年隶大兴府,贞祐三年来属。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省拟,不奏。)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横添和买军器。(大定五年设。)

  甲坊署。泰和四年废,旧置令、丞、直长。

  利器署。本都作院,兴定二年更今名。同随朝来属。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属。直长,正八品。

  ——右属军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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