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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祀


  金之郊祀,本于其俗有拜天之礼。其后,太宗即位,乃告祀天地,盖设位而祭也。天德以后,始有南北郊之制,大定,明昌其礼浸备。

  南郊坛,在丰宜门外,当阙之巳地。圆坛三成,成十二陛,各按辰位。濆墙三匝,四面各三门。斋宫东北,厨库在南。坛、濆皆以赤土圬之。

  北郊方丘,在通玄门外,当阙之亥地。方坛三成,成为子午卯酉四正陛。方濆三周,四面亦三门。

  朝日坛曰大明,在施仁门外之东南,当阙之卯地,门濆之制皆同方丘。

  夕月坛曰夜明,在彰义门外之西北,当阙之酉地,掘地污之,为坛其中。常以冬至日合祀昊天上帝、皇地祗于圜丘,夏至日祭皇地祇于方丘,春分朝日于东郊,秋分夕月于西郊。

  大定十一年始郊,命宰臣议配享之礼。

  左丞石琚奏曰:“按《礼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祖配上帝也。’盖配之者,侑神作主也。自外至者无主不止,故推祖考配天,尊之也。两汉、魏、晋以来,皆配以一祖。至唐高宗,始以高祖、太宗崇配。垂拱初,又加以高宗,遂有三祖同配之礼。至宋,亦尝以三帝配,后礼院上议,以为对越天地,神无二主,由是止以太祖配。臣谓冬至亲郊宜从古礼。”

  上曰:“唐、宋以私亲,不合古,不足为法。今止当以太祖配。”

  又谓宰臣曰:“本国拜天之礼甚重。今汝等言依古制筑坛,亦宜。我国家绌辽、宋主、据天下之正,郊祀之礼岂可不行?”

  乃以八月诏曰:“国莫大于祀,祀莫大于天,振古所行,旧章咸在。仰惟太祖之基命,诏我本朝之燕谋,奄有万邦,于今五纪。因时制作,虽增饰于国容,推本奉承,犹未遑于郊见。况天休滋至而年谷屡丰,敢不敷绎旷文、明昭大报。取阳升之至日,将亲享于圆坛,嘉与臣工,共图熙事。以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有事于南郊,咨尔有司,各扬乃职,相予肆祀,罔或不钦。”

  乃于前一日,遍见祖宗,告以郊祀之事。其日,备法驾卤簿,躬诣郊坛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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