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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直孙等措置在京酒麴


  (京东路附)

  熙宁四年六月丁巳,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在京麴院,自来酒户沽卖不常,难及初额。累经更张,未究利害。推究其原,在于麴数过多,酒数亦因而多,则价贱,贱则人户折其利。为今之法,宜减其数,增其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苦,而官额不亏矣。请以一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遇闰年,则添踏十五万斤。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省旧法以八十五为陌。请并纽计省钱,便于出入。旧额二百二十二万斤,约计钱三十七万;今额一百八十万斤,计钱三十六万。三年一闰,十五万斤,计三万贯,又减小麦万余石,及人工并无,不亏元额钱数。况免赊麴酒户纳小官钱、借债契书、公私费用,不过每斤添支十文,令用麴无余,官物无积。况国初麴价,钱二百文八十五陌,太平兴国六年,始减五十。”并具到酒户情愿事件,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辛末,三司乞量增在京酒行麴钱,于年额减麴三十万斤,遇闰年、增造万斤均给。从之。

  二年八月戊申,诏:“在京卖麴,以百二十万斤为岁额,斤钱二百五十,候卖及旧额,复旧价。”京师麴法,自熙宁四年定以一百八十万为岁额,斤钱二百,后多不偿。及减岁额为百五十万斤,斤增钱至二百四十,犹不免逋欠。至是,命户房检正官毕仲衍、太常博士周直孙同三司讲究利害,乃请减麴额为百二十万斤。斤为钱三百,均给七十店,令月输钱,周岁而足。

  六年九月戊申,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吴居厚为天章阁待制、京东都转运使。先是,居厚言:“本路元丰三年季秋至今上半年终,酒税课利,比元丰二年前任官内租额增百七十九万五千余缗。其前官任内,二年酒税额亏二十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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