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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尹措置蜀盐


  熙宁中,患井盐不可禁,欲实私井,而运解盐以足之。朝议未决,帝以问修起居注沈括。对曰:“私井既容其扑买,则不得无私易。一切实之,而运解盐,使一出于官售,此亦省刑罚,笼遗利之一端。然忠、万、戎、泸间,戎界小井犹多,止之实难。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费。”帝悦,其议遂寝,然刘佐入蜀经度茶事,尝岁运解盐千万席。

  九年十一月己卯,侍御史周尹言:“成都路州县户口蕃息,所产盐食常不足。梓、夔等路产盐多而人食有余,自来不禁贩易。昨成都府路转运司以相度卖陵井盐场,遂止绝东川路盐不入本路,及闭本路卓筒井,自陕西至成都二千里,道险不能续运,致成都路盐踊贵,斤为钱二百五六十,米二斗才得盐一斤,而东川路盐斤止七十。嗜利苟活之人,至以兵仗裹送贩易。欲乞放东川路盐依旧人成都府路,转运司不得止绝,勿闭卓筒井,但禁此后毋得创开;罢官运解盐;商贩人川听如旧。”其后,诏般解盐依客人例出卖,不得抑配,商贩听如旧。

  元丰七年七月辛丑,夔州路转运使王宗望乞就成都府置榷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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