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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朝义仓


  熙宁二年正月辛卯,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州王广渊条奏置义仓事。上批:“近诏齐、唐等郡县未修复社仓,且图经久之法。”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所领邑最为近畿,谨为天下郡县倡率,劝谕百姓置义仓,以备水旱。”条上措置事:“户第一等出粟二石,第二等一石,第三等五斗,第四等一斗五升,第五等一斗,麦亦如之。村有社,社有仓。仓置守者,耆为输纳,县为籍记。岁丰则量其数以输,岁凶则量其数以出。停藏久,则又为借贷之法,使新陈相登。多寡不一,则又为通融之法,使彼此相辅。”上曰:“陈留辅邑,耳目不远,可且听其施行,徐访利害。”涓又言义仓五事,并论臣僚所言未便者十二、可行者五。诏除一事每值饥荒借贷与被灾户种粮未便除放,仍责以三二年限还纳,可令中书更详度外,余并且依所奏施行。又诏曾公亮曰:“近王广渊于齐州创置义仓,已劝事十万余石,若渐可成就。今广渊罢去,当得人继守其事。可将诏广渊举知州一人。”

  三年,提举常平广惠仓事(备见《青苗法》)。

  四年正月壬辰,诏鬻天下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本,其当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

  十年九月癸酉,诏开封府界提点,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之法。

  旧纪云初立义仓;新纪云立义仓自畿内始。

  元丰元年二年庚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言:“窃惟陛下所以哀怜元元,发于精思,恻怛之仁心,讲义仓之法。今率以二石而输一斗。臣之领邑二十二,其九已行,岁斛几万。请自今岁夏税为始,不烦中覆而举行之。”乃诏畿县皆立义仓,事隶常平司。

  六月丙寅,知将作监主簿王古言:“去岁诏讲复义仓,试于畿邑,已不扰而可行。欲乞于丰稔路,委提举司勘会省税常平免役钱谷,欠阁兵不及三分处先推行,庶几数年之间,即见成效。”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开封府界诸县行义仓法,余依奏,仍以今年秋料为始。

  十月己未,权发遣兴州罗观乞颁义仓法于川陕四路,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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