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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朝成都陕西交子务


  (神宗附)

  天圣元年十一月戊午。初,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大中祥符末,薛田为转运使,请官置交子务,以榷其出入。久不报。寇瑊守蜀,遂乞废交子,不复用。会瑊去而田代之,诏田与转运使张若谷度其利害。田、若谷议废交子不复用则贸易非便,但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又诏梓州路提点刑狱官与田、若谷共议。田等议如前。于是诏从其请,置益州交子务。

  《实录》、《食货志》皆云寇瑊请官置交子务。按:薛田附传、正传则置交子务乃田为转运使时所请。城守蜀,始用田议。然《成都记》载此事特详,瑊议盖欲官司俱不用交子,而田议始终皆欲禁私造,官为主之。(今置务实从田请,瑊无与也。《实录》、附传、正传、《食货志》俱误矣。)

  庆历二年九月,秘阁校理孙甫常监益州交子务,转运使以伪造交子多犯法,废不用。甫曰:“交子可以伪造,铁钱可以私铸。有犯私铸,钱可废乎?但严治之,不当以小害废大利。”交子卒不废。

  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壬寅,条例司言:“西京左藏库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本司详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今河东公私苦运铁钱劳费,宜试如遵裕等议,行交子之法,仍令转运司举官置务。”从之。

  四年正月庚戌,诏陕西已行交子,其罢永兴军置盐钞场。

  三月戊子,上巳假,上召二府对资政殿,出陕西转运使奏庆州军乱示之。上深以用兵为忧,文彦博因言行交子不便。上曰:“行交子诚非得已,若素有法制,财用既足,则自不须此。今未能然,是以急难,不能无有不得已之事。”彦博文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安石曰:“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彦博曰:“务要人推行耳。”安石曰:“若务要人推行,则须搜举材者,而纠罢软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如此,则人心岂无不悦。”

  四月癸亥,罢陕西见行交子法。

  四年正月庚戌注:陕西都漕沈起奏行交子法。见四月八日,罢时三月三日。文彦博所言可参考。《食货志》云:四年,诏交子法行于陕西而罢市钞。或论其不便,复如初。

  六年五月丁卯,成都府路转运使言:“嘉、邛州罢铸钱累年,民间见钱阙乏。乞下三司详度减半铸,与交子相权。”从之。仍令转运使岁终具所铸钱数,比较本息以闻。

  七年九月癸丑,提举永兴秦凤路交子宋迪制置永兴秦凤路交子。乙卯,制置永兴秦凤路交子、司封郎中宋迪夺两官勒停。初,迪来禀事于三司,而从者遗火于盐铁之废厅,遂燔三司,故迪坐免。

  八年正月丁巳,权永兴军路转运使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纸聚钱致远,然不积钱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商、虢、鄜、耀、红崖、清远铁以所取极广,苟即冶更铸折二钱,岁除工费外,可得百万缗为交子本。”并上可行十二事。上批可,始乞委公弼总制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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