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书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上页 下页
仁宗朝易东南盐


  景祐二年十二月。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南、江浙、荆湖州军易盐。乾兴元年,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煮盐,岁损所在积贮,无几,因罢入粟帛,第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于是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砂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舟坐鞭笞、配徙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困贫,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得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二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縻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盐漕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赡国济民,无出于此。”时范仲淹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翰林侍读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张若谷、知制诰丁度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可否,皆以谓听通商,则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制置司益造船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泰、楚、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诸县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增盐予之。并敕转运使经画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

  此事据本志附见年末。范仲淹以七月安抚江淮,或可附见七月末。

  康定元年十二月。初,明道二年,复用天禧旧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而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及景祐二年,三司言诸路博易无利,乃罢之,而入钱京师如故。

  此据《食货志》第四卷景祐二年诏,而《实录》亦无有。今且依本志附此。

  是岁,又诏商人入刍粟,陕西并边愿受东南盐者,加数予之。

  此亦据《食货》第四卷。志云康定元年诏,而《实录》亦无有,今且附此。

  会河北谷贱,三司因请内地诸州行三税法,募人入中,且以东南盐代京师实钱。诏籴至二十万石止。

  此据《食货志》第三卷。其第四卷“加数与东南盐”下又云:“河北用三税法,亦以盐代京师所给缗钱。”即第三卷所书也。第三卷所书稍详,今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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